龍山:5個工作日執結案款14萬餘元 高效執結獲點贊

湖南法院網訊 “沒想到這麼快就執行到位了,真的太感謝你們了,為你們的執行效率點贊!”8月13日上午,從浙江專程趕回龍山的申請執行人姚某接過龍山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交給他的執行案款後,心情特別激動,對承辦法官的高效執行連連稱讚。

事情還得從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說起。2017年3月,彭某新建房屋挖地基,3月28日凌晨2時許,毗鄰而居的姚某家坪壩突然發生垮塌,造成房屋受損。事故發生後,彭某於2017年6月對姚某家垮塌的坪壩保坎進行了維修。但雙方就房屋損害賠償多次協商未果,姚某起訴至法院。2018年6月8日,龍山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彭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原告姚某維修房屋、鑑定費等損失共計142220.5元。判決生效後,被告彭某未履行判決義務,姚某於8月7日向龍山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月10日,執行法官在給彭某送達執行通知書時,從“情、理、法”的角度與彭某進行了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談。一方面,執行法官耐心勸說彭某正確處理好鄰里關係,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和諧的鄰里關係是創造幸福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抬頭不見低頭見的老鄰居,切莫因此次糾紛傷了和氣。另一方面,由於彭某的不當施工,造成了姚某的財產損害,彭某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而彭某作為一名國家公職人員,應該模範遵守法律,帶頭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否則,法院將會依法採取失信懲戒、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到時,將會付出更大的經濟、信用代價。

通過執行法官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明之以法的說服教育,被執行人彭某最終認識到箇中利害關係,表示將積極配合法院的工作,盡全力及時履行義務。當日下午,彭某就主動繳納了全部執行款,該案順利執結完畢。從立案執行到兌付執行款,僅5個工作日,申請執行人姚某為此讚歎不已,於是,便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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