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帮教,疫情下的“检爱”关怀

远程帮教,疫情下的“检爱”关怀

2月13日,从凌晨零点到清晨七点,在相关路口卡点经历了寒风中七个小时的一线防疫志愿工作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拖着疲惫的身躯,匆匆赶回检察院,原来今天是对未成年人宋某某帮教的日子。由于疫情形势严峻,为尽可能减少聚集,保证考察人员及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员的人身安全,奉化区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在征得宋某某本人及其父母同意后,决定采用远程视频形式进行帮教。

2019年6月,宋某某因故与郭某发生争执,涉嫌犯罪;同年11月,奉化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依法审查,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奉化区检察院与宋某某、奉化区关工委下设的“阳光关爱工作室”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由该院与“阳光关爱工作室”志愿者、宋某某监护人共同成立监督考察小组,共同开展帮教活动。该院检察官、志愿者已于年前以家访形式多次对其进行帮教,并根据其生活状况送去相关生活必需品。

视频通话中,宋某某向检察官提交了其在考察期间写的思想汇报,并对其犯罪行为有了深刻悔悟。检察官针对宋某某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在视频中向其进一步阐释了聚众斗殴罪涉及的法律知识,深刻分析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针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剖析。同时,检察官还着重了解了宋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活动以及家中物资状况,得知其与家人春节期间并未返乡,也未与外来人员接触,于是嘱咐其在特殊时期务必要遵守相关规定,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并表示其遇到困难要及时提出,监督考察小组会给予相关帮助。

该次远程帮教亦是奉化区检察院首次开展,在这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奉化区检察院将继续探索开展更多有效的帮教措施,及时关注、及时疏导被帮教人的思想动态,确保帮教工作在特殊时期依然能够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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