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为了获取柴火修剪我家杨树,坠落致死,我要担责吗?

水容天


问:邻居修剪我家杨树枝当柴火,不慎从树上摔落致死,我需要担责不?

没任何责任,所谓道义责任只不过是出于对对方的一种安慰,或是为息事宁人而不得不担的一种责任。


点击右上角红色按钮关注【刺楸】,了解农村那些二三事。

以前的人们比较纯朴憨厚,有时即便不慎身亡也不会让他人负责,例如小孩偷吃别家打农药的水果而身亡,家长多半是自知理亏而自认倒霉,这放在目前难以想象的。而与以往不同,如今人们维护个人利益的意识逐渐提高,个人利益稍稍受损有些人就不依不饶,定要获得满意的补偿才肯做罢,由此出现不少让人大跌眼镜的事情,类似于小偷受惊吓而意外身亡后家属索要赔偿之类的事情不时上演。


「邻居家烧土灶,为了获取日常所用的柴火,他爬到我家杨树上修剪枝丫,谁知竟然坠亡,那我要担什么责呢?」刺楸看到这样一个问题时觉得很是不解,难道邻居家属就没有一点自知之明吗?

一、个人坠亡无人无关,不需担责


在山区农村只要够勤快就不怕没柴烧,虽说基本上每家每户都有承包的山林,但然而有些人总喜欢去别家柴山去「偷柴」,这并非是贪小便宜,只是觉得那些干枯的柴火在山林里甚是可惜。因此,常有人不请自来到别家山林里弄柴火。在农村拾柴并非只是在地上拾柴,经常需要爬上高高的树木,再挥动砍柴刀砍断干枯的枝丫,因此存在一定危险性。邻居在砍柴过程中,意外难以避免,或踩空,或踩断枝丫,或手没扶稳,或稍不留神,坠落而亡就不幸发生了。



无外界干扰导致的个人坠亡,刺楸认为只能责任自负,与杨树主人无干系因为邻居去修剪杨树,其目的是为自己弄柴火,并非为杨树主人干农活。如果受到杨树主人邀请,虽是一片好心,但毕竟邻居坠亡,可以适当地负点道义责,就当邻居家办丧事而随的人情钱吧。如果没受邀请而自行前往,则坠亡无人无关。

二、受惊吓而坠亡,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不管是受邀请还是自行前往修剪杨树枝丫,如果受到外界干扰,特别是杨树主人发现有人偷柴后吼叫而使邻居受惊吓,慌张的状态下不慎坠亡,则杨树主人难辞其咎。这是因为,虽说为保护自家杨树不被修剪,但毕竟人命比杨树重要,邻居家人势必不肯善罢甘休而找事情,为了息事宁人,杨树主人只能担点责出点钱才能平息事态。当然,如果有其他责任方,应当由其他责任方担负相应的责任。


三、在对方办丧事时随个大礼

邻居坠亡,按照当地习俗肯定会为他操办丧事,如果对方家人没找上门来要求负责,刺楸建议去参加丧事酒席时按当地平均行情的两倍随个大礼,如此一来,对方家人心里也会好受些,至少不会轻易被好事者挑唆两家闹矛盾。

以上就是刺楸对『邻居修剪杨树而坠亡,「我」该不该担责』的分析,如果觉得回答得挺好的就点个赞,并顺便关注一下吧,谢谢。

刺楸


看到这个问题,我立马想到了我的两个邻居之间发生的真实事情。我们一排房子有三户村民,我们家在最东面,也是最靠道边的一家。往里走是老王和老李两家邻居,都必须要经过我们家门口。说的细致一点,我们三家的房子要比东边的路高出一大截,也就是说在我们家门口有一个不大不小的坡。

平常走路的时候倒也没有什么,但是住在农村里,家家都要种地,到了夏季和秋季的农忙时节,都要用手推车往家推农作物。为什么要用手推车往家推呢?因为这个事情是发生在10多年以前,那个时候农民们还没有三轮车,基本上都是用手推上往家推农作物的。这个时候,门口这个坡就有些别扭了,每次上坡的时候都很费力。





那年秋天,老王上山掰了玉米往家推,可能是因为推的玉米太多,也可能是因为老王年龄大了,退到这个坡的时候,怎么也推不上去了。这个时候正巧赶上老李出门,看见老王推不上这个泼,就赶紧帮忙往上拉。不曾想车子拉上来了,老李却一屁股摔倒在了地上。60多岁的老李当时就不能动了,经过医院检查,是股骨头摔碎了。老李家经济条件实在是太困难,没有能力住院治疗。而作为被帮助的老王家,人家说是老李自愿帮忙的,不是人家请你帮忙的,所以人家概不负责。





后来听老李说,老王家送了10斤鸡蛋给他,除此之外没有给一分钱。直到现在,因为家里经济条件太有限,老李头没能去医院换股骨头,所以直到现在还是拄着双拐走路。对于这件事情,我个人认为,老王家做的有一点儿不地道,虽然说不是你请人家帮忙,但是毕竟人家是帮助了你,不管是从道德层面来说,还是出于邻居之间的感情,老王家都应该在经济上帮助一些。

再回到题主这个问题上,我觉得也是一个道理。这个事情如果不是你请邻居帮忙,而是他自愿为了柴火来修剪杨树,然后不慎坠落至死。那这个事情跟你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但出于道义你也应该多多少少的帮一些,毕竟这树是你家的,就算是没有责任,也觉得不安心。假如是你请来邻居帮忙修建杨树,从而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这个责任可能就要由你来承担了。


灵子


对于你这个遭遇真的深表痛心,因为去年我家就经历过这个事情,而且最后还真的赔了钱。

我们这是东北,每到冬天都会上山砍树枝拉回家当柴火烧,因为我们家有一片比较小的山头,山头上种地都是松树,每到冬天,周围的邻居都会上我家山上砍树烧柴火,因为都是住着几十年的邻居,所以每回去也就默认了,毕竟冬天我们这取暖需要柴火,总不能让人家走几公里去拉柴火吧,所以每回也不打招呼就去了。

就在去年腊月12的时候,村头的老李头去了山坡准备放树砍柴火,等他马上要放到一颗4米多长的松树时,老李头脚滑了一下,当时就到地上起不来了,这树眼看着就倒像他,当时想救都来不及,就这样老李头的腿被砸在底下,经过一些列治疗,腿粉碎性的骨折基本是走不了路了,说到这里大家都以为完事了,其实这只是开始。

他儿子是村里有名的无赖,这不找到我们家,说什么都要我们赔钱,说树场是你们家的,人是在你们家树场受伤的,这个钱你们必须赔,否则咱们就打官司,可我们家更冤啊,本身好心让你取柴火,你受伤反倒讹上我们了,真是气不打一处来,后来经过折腾了1个多月,最后村里说让我们息事宁人拿5000块钱,要不怕他儿子耍无赖搅的全村不安宁,最后父母也是怕出事就给拿了5000块钱,老李头因为一直在医院,不知道这个事情,后来知道了,把他儿子好顿锤,说他儿子没人性,但这钱最后也没有回来,只能认栽了,从此以后这个林子就不准任何人进了,免得惹出什么事端来。

通过我这个事情想必你应该有答案了,不管是不是你的错,但最终人是在你这没的,所以你是有连带责任的,至于连带责任有多少就要另做分析了,如果人是你请的,你责任大,如果是他擅自去的,那么你责任就会小些,最后至于怎么样还是走司法程序吧,毕竟这不是一句两句就能说清楚的。


一起种植


与你多少也有些责任!

从城市到农村,类似这样的案例特多,各有各的处理方法,多半都私下处理了!

我家乡就有这样一个真实案例,分享给大家,看看大家都是怎样的评论!

八年前的一个夏天,也就是老历五月吧,我家乡水果比较多,五月是家乡杏子成熟的季节,家乡有一位在县城工作的男子,他回老家摘些杏子拿去城里,他和家人扛着单梯就摘杏子去了,结果门上邻居得知摘杏子后,他就单独上去帮着人家也摘杏子了,刚上梯三层,就掉地了,当时就送往县医院,结果病没看好,五个月之后就死了,病其间花了摘杏主人五万左右的钱,还能咋样,杏主人一往对待死者家里很好,死者家里比较贫穷,以报恩导致出了人命,最后死者家里在也没有向杏主人要埋葬费!这样事情总算结束了!

邻居为了获取柴火修剪你家杨树,坠落致死,你要担一些责任的!


王兴菊979


我老家有个邻居去到另外邻居家借梯子,邻居借过去爬到楼上放东西,一不小心从梯子上摔下来,没会儿断气了,他家人赖上梯子主人,要他家出安葬费,后来经过乡里干部调解,做了死者家思想工作,梯子主人出了一万块解决,哎,梯子主人召谁惹谁了


芙蓉王二哥


今天很不容易刷到这个题目。为什么我会特别关注这个节目呢?因为在我们村子去年也发生类似的情况。一些老人习惯了烧那个柴火,我们这里山又比较少,没有地方砍柴,一些人就会把其它人家种的扬树枝砍掉当柴烧,停居为了获取柴火修剪我家杨树,坠落致死,我要担责任吗?今天就来聊一聊在我家发生的这种情况。

经常爬树不意外概率比较高。


其实大家都知道,早在很多年前就开始实施了退耕还林政策。很多农民朋友都把自家地里种上杨树。现在我们村里有很多人把田里 地里 路边成片成片的杨树。有的已经长成很大一颗,有的不是很大。现在很多人是在烧液化气。但是还有少量的部分人依然在用上那个柴火。因为杨树生长比较迅速,几年就可以生长很大。而我家的杨树很大一颗,树长大了树枝也越来越高,一些人砍树枝用刀就够不着。只能爬到树上,再用刀砍掉树枝。经常有人爬树喊树枝,都没出现事故。因为那里刚好下过雨,树上有点滑。可能是邻居在树打滑掉下来了。因为我家的杨树很高很大,有三四层楼高。我邻居从树上掉下来之后就奄奄一息,还没到医院就已经断气了。所以这样的事一旦出了事故,后悔莫及。

野外攀爬树主免责。


我领居出事之后,他的家人还找到我我家来。最开始要我家出10万。一分也不能少,好难找到村委会,镇政府,后来就慢慢降,最后说给个安葬费,现在农村安葬费也不便宜,两万不在话下,所以我家也不给出,一直僵持着好久好几天。后来经过村委会和政府人员过来跟他家讲理。村里面都有人和相关人员都认为这样的钱不应该出,经过几轮的理论和指导。他家人最后也说不过一个理字。最后还是放弃向我家要赔偿。所以遇到这样的事。千万不要硬了,也不要争吵。但是在领居家安葬的时候,我家还是给了送去5000块钱。作为邻居这点钱也可以说表示是慰问。

如果是请用砍树枝就不同



如果是请人砍树枝和偷砍树枝,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这样就是雇佣关系。再一个就是阳朔长在野外,这样是无法判断和防御能源进行攀爬了。如果说一棵大树在房前屋后这样如树上掉下来,也有一定的赔偿。但是大杨树他在野外在田里地里你自家的距离有点远。所以远一点的和近一点的也有区别,也有不同。如果是雇佣别人砍树枝从树上掉下来,这样是要责任的。赔偿没有几十万是搞不定的。遇到这样的事,要分清楚它的性质。


荆楚种养阳哥


在我们老家河南,每到冬天没事的时候都会有人去砍柴烧火做饭,就春节前面我还发现村里有好多人去砍柴呢,就连我小时候也干过这样的事,冬天嘛在家没事干,出去砍砍柴既可以锻炼身体还可以拉回来烧火做饭,岂不是两全其美,不过有网友提出有邻居砍柴从自己树上落下致死,自己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何看法?

邻居为了获取柴火烧火做饭,爬到自己家里面种植的杨树上面去剪树枝,然后从树上不小心掉落下来,不慎坠落至死,这在过去农村去树上掰树枝用来烧火是经常遇到的事情,但是像这个邻居因为掰几个树枝而被摔死,那真是倒霉到家了。邻居为了获取柴火修剪我家杨树,坠落致死,那我要担责吗?

如果是你邀请邻居或者是给金钱交易的,你让邻居去修剪树枝而导致对方坠落死亡的,那么你肯定得要承担责任了,至于责任怎么划分,以及如何判决就要看你是否能够取得对方家属的谅解,以及能够支付足够的经济赔偿。

如果不是你请邻居去修剪树枝的,而是他自己主动去砍伐的,况且这种行为本来就是违法的,他的行为完全是自找的,至于他的死亡完全是自认倒霉了。当然了作为一个邻居来说,不管是处于他生前你们的关系好还是处于道德主义情怀,你个人也应该给予邻居家庭一些安葬费吧,至于给多少就看自己心里是怎么想的了,毕竟你们还是邻居,他也有妻儿子女,一辈子还很长,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不要留下什么仇恨。

所以在农村里,这样的纠纷是有很多的,因此认为,农民们在遇到纠纷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处理,要是自己能调解就调解,可以在找村委调解,如果村委也无法调解,那么就报警或者上法院起诉,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在农村里,关于很多的农民对于法律意识都非常的淡薄,因此大家在面对纠纷的时候,大部分农民往往不知所措,对自己的利益保护不周,因此来说,在农村里农民们还是要多关注一点法律知识的,毕竟还是有好处的,所谓艺不压身嘛。


科学兴农


这就是传说中的躺着也中枪,而遇到这种糟心的事情,估计有杨树的人家心里糟糕透了。

现实生活中这种本来不属于自己责任的过失致死事情,好像全国各地都有类似,我们村前几年有个女人到邻居家串门,邻居只是讲了个笑话,就导致这人竟然就脑梗了,也是够窝囊的。

那事和这个事如出一辙,我把大致情况说给你们听一听:我们村六十出头岁的王婶喜欢串门,邻居冯姨和她关系最好,王婶有空就喜欢跑去冯姨家里玩,两人总有说不完的话唠不完的嗑。

那年夏天,王婶吃完早饭后把家收拾完了,赶紧跑到冯姨家里,两个老娘们又东扯葫芦西扯瓢这么聊起天来。冯姨想起昨天儿媳妇讲的笑话有意思,于是就讲给王婶听,要说人该死的时候,真就是拿根绳往脖子上一比划都能勒死。

冯姨笑话讲完了,王婶就笑得弯下了腰,结果越笑越严重,忽然笑声戛然而止。王婶突然婶子歪歪咧咧倒下了,这可把冯姨给吓坏了,也不敢扶王婶,赶紧跑到王婶家里喊人,王婶老公和儿子打电话找了救护车,直接进医院抢救。

最终王婶被诊断,血压突然升高导致血管破裂,脑溢血造成死亡。王婶笑死了,冯姨觉得自己是凶手,于是在王婶家办完丧事的某一天,从家里拿出五千块钱,主动送给王婶家里。

只不过人家王婶家属没有收这个钱,以为王叔说了:人的命天注定,该该活那是阎王爷早就定好的时间,与你没啥关系。要说王叔一家人都是通情达理的农民,孩子们也劝慰冯姨别往心里去,钱并没收下。

而我曾经在网络里看到很多事件,类同于这样的事情,比如有一年一小偷偷人家电动车,被电瓶里的电电死,于是小偷家属把电动车车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从人情世故上来看这样的做法太不合理,但有些事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能需要担一点责任,毕竟人家命都丢了,赔偿几个钱属于人道主义,比如杨树主人:以后写个警示牌放在杨树林显眼的位置,不准大家随便上树。

遇到这种事情,出点钱破财消灾算了,钱是死的,只要不过分要求赔偿太多,拿钱能解决的事都不是事,别跟着上火生病比什么都好。


悠然见东山


如果邻居是偷偷修剪你家杨树,导致坠落致死,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

前一段时间有个案例,与题主所说的情况类似:有一个人偷苹果,在树上摘苹果的时候,因为树枝断裂掉下来,摔死了。死者家属状告苹果树的所有人村委会,要求村委会承担60多万的赔偿责任。

这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判决:村委会承担了10%的责任。但村委会经过申请再审,原一审、二审判决被撤销,改判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这个判决的改判彰显了社会正义,毕竟村委会没有任何过错,不能因为偷苹果的人死了,就要“死者为大”,酌情让没有责任的人承担一部分责任。

这个案件类似与题主所问的问题有点类似。如果邻居没有征得树主人的同意,擅自到别人家树上通过修剪取柴火,说句实话,就是偷人家的树枝。

这种情况下导致掉下来摔死,树主人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法眼扫描


在分析本案之前。老农先举一个例子:

案件经过:武汉的刘先生停放在楼下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被小偷看上了,小偷在偷电瓶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起诉到法院向物业和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且一分不能少。这个事大家怎么看?

结果:法院调解,车主赔偿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

为什么呢?判罚依据:刘先生有过错在先,公共地方私拉电线也是违法的,给群众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触电事故也是由此引起。

这其实就涉及到我国民法侵权的归责原则,上面的案例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虽然窃贼负主要责任,但刘先生也有过错,所以导致窃贼死亡。

你的这案子,按你所说,邻居是为了获取柴火修剪你家杨树,坠落致死,邻居本人是肯定存在过错的,大小不知道,不知道你是不是存在过错,因此有两种可能的结果:

1,你没有过错,但是邻居因修剪你的杨树而死亡的,毕竟人都死了,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你需要赔偿部分损失,属于精神损失赔偿范畴。(应该在标的的10%左右,协商、调解,最后法院诉讼)

2,你有过错,比如是你请邻居修剪,以剪下的枝叶为报酬,那性质就不一样,还必须分析邻居自己过错程度,然后根据责任比例划分、责任大小给予赔偿。

老农视点,理性看世界,仅供参考,敬请关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