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縣紀委監委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張莊派出所工作人員向政治指導員李寶東送禮及李寶東辦公用房違規問題。2018年9月14日,張莊派出所輔助警王愛慶(另案處理)受案件當事人親屬委託,到李寶東辦公室送給其4條蘇煙,被市紀委察訪組當場發現。另外,李寶東存在未按規定使用辦公用房問題。2018年9月20日,縣紀委給予李寶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按程序免去其張莊派出所政治指導員職務;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張莊派出所所長賀方勝,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

蒲汪鎮主任科員王慶三,黨委委員、人武部長謝有冬違規發放補貼問題。2015年底,蒲汪鎮時任副鎮長王慶三、時任扶貧辦主任謝有冬,違規領取某村扶貧經費4000元向8人發放加班補助。2018年9月8日,縣紀委給予王慶三、謝有冬黨內警告處分。

界湖街道遠裡村黨支部違規發放補貼問題。2012年至2014年,遠裡村黨支部通過村“兩委”會議研究決定等方式,以獎勵工資、誤工補貼、線改補貼等名義,兩次違規向村幹部發放補貼共計49065元。另外,遠裡村還存在違規出借集體資金等問題。2018年6月22日,縣紀委分別給予時任黨支部書記於鳳慶,時任黨支部委員於鳳柏、於鳳品、於舉奎、於兆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原黨支部委員於鳳乾黨內警告處分。

銅井鎮杜山社區黨總支委員、鳳台村黨支部書記趙士常違規發放補貼問題。2018年2月、3月,鳳台村在兩次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時,以每人50元的標準,違規向參加會議的村民發放誤工補貼1950元,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6月18日,銅井鎮黨委給予趙士常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將違規發放補貼退還村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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