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张庄派出所工作人员向政治指导员李宝东送礼及李宝东办公用房违规问题。2018年9月14日,张庄派出所辅助警王爱庆(另案处理)受案件当事人亲属委托,到李宝东办公室送给其4条苏烟,被市纪委察访组当场发现。另外,李宝东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9月20日,县纪委给予李宝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张庄派出所政治指导员职务;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张庄派出所所长贺方胜,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蒲汪镇主任科员王庆三,党委委员、人武部长谢有冬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底,蒲汪镇时任副镇长王庆三、时任扶贫办主任谢有冬,违规领取某村扶贫经费4000元向8人发放加班补助。2018年9月8日,县纪委给予王庆三、谢有冬党内警告处分。

界湖街道远里村党支部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4年,远里村党支部通过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等方式,以奖励工资、误工补贴、线改补贴等名义,两次违规向村干部发放补贴共计49065元。另外,远里村还存在违规出借集体资金等问题。2018年6月22日,县纪委分别给予时任党支部书记于凤庆,时任党支部委员于凤柏、于凤品、于举奎、于兆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原党支部委员于凤乾党内警告处分。

铜井镇杜山社区党总支委员、凤台村党支部书记赵士常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8年2月、3月,凤台村在两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以每人50元的标准,违规向参加会议的村民发放误工补贴195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18日,铜井镇党委给予赵士常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将违规发放补贴退还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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