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畅通、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衡水市冀州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0年3月25日0时起对以下城区路段设置的电子警察设备进行违法抓拍取证并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现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2020年3月25日0时起启用。
二、新增电子警察设备抓拍点位(1处)
湖滨大道滨湖公园门口处(双向)
二、违法行为抓拍类型及处罚规定如下:
1、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六项。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十项。
4、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5、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七项。
6、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7、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9、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10、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10、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九项
11、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
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
12、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十项。
特此公告
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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