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清明至,禁燃禁放,文明祭祀,从我做起

  梨花风起正清明

  游子寻春半出城

  清明时节祭祖思亲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

  在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好转

  人们生产生活逐渐步入正轨的当下

  清明期间请安全环保文明祭祀

  按照上级安排部署

  清明节期间我区

  暂停聚集性祭祀活动

  严禁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封建迷信祭祀用品

  严禁采用露天焚烧方式祭祀

  最重要的是

  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思亲莫让烟尘扰

  鲜花一束慰先人

  用网络、献花等低碳环保的形式寄托哀思

  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等有关规定

  让传统节日回归清净与文明

  共同营造清朗追思氛围

  一起维护美好城市环境

  清明节期间

  警察蜀黍会加大巡逻监控力度

  依法制止和查处

  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祭祀等行为

  做绿色清明的“守护者”

  确保清明期间安全稳定

  祭扫是一种形式

  表达对逝者的怀念和尊重

  文明是一种风尚

  展现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让我们携起手来

  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

  共同度过一个文明、理性、绿色、安全的清明节

  关于清明节期间安全环保文明祭祀的通告

  按照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水市文明办关于深化移风易俗做好2020清明节文明祭祀工作的通知》《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关于清明节期间安全环保文明祭祀的通告〉的通知》要求,为统筹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全区疫情防控、祭祀管理、森林防火、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现就加强安全环保文明祭祀通告如下:

  一、暂停聚集性祭祀活动

  2020年清明节期间,冀州区殡仪馆、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现场祭扫服务。全区各类机构暂停组织集体公祭、骨灰集中安葬等人员聚集活动,如需办理骨灰安葬业务,实行严格的人数限制。

  二、严禁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封建迷信祭祀用品

  全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运输、经营、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禁止为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生产、运输、保管、仓储等服务。

  三、严禁采用露天焚烧方式祭祀

  全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露天焚烧祭祀用品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特别是严禁在林地及周边、农村散埋坟地、城镇街道、路口、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等场所焚烧祭祀。对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推广使用新型祭扫方式

  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祀、家庭追思、追忆遥祭等文明安全的祭祀方式,悼念缅怀逝者。区殡仪馆要与群众协商并积极配合开展代理祭扫服务,满足缅怀先人的祭扫服务需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摒弃丧葬陋习,践行文明祭祀。

  广大群众也可通过冀州区委网信办、冀州区文明办联合冀州亚太城市通APP推出的网上祭扫平台(具体下载使用方式为:①打开手机“应用商店”搜索“城市通”并下载;②打开首页,点击“网上祭奠”,进入平台,即可进行线上追思),通过网上祭拜的方式,由实地祭扫转换为情感慰藉祭祀。

  特此通告。

  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冀州区公安局

  冀州区民政局

  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冀州区分局

  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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