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专项治理幼儿园“小学化”

秋季开学在即,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主要有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和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五项内容。专项治理时间从2018年7月20日至2019年6月30日,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认真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要求,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自查与摸排。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巡回支教点)、小学、培训机构按要求进行自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抽查和摸排,省教育厅适时组织第三方开展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评估,督促各地落实“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于2018年12月底完成。

第三阶段:全面整改。根据自查和摸排的情况,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整改,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的各种错误行为。总体整改工作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专项督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于2019年6月底前开展专项督查。

全省各地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县为单位成立检查组,认真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压实职能部门推进责任,强化幼儿园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对所辖幼儿园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在组织教师参加国培、省培计划的同时,认真制定本地区幼儿园教师专项培训方案,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切实加强新任教师入职培训、初任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培训、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师德师风和安全意识全员培训等,确保在2020年12月底前,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

对办园教学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小学及社会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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