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嚴打公職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10月20日後發現的從嚴從重處理

河南商報記者 宋曉珊 通訊員 王果

近日,鄭州市紀委印發《關於開展違規經商辦企業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專項治理活動。

《通知》明確此次專項治理活動治理範圍包括,全市各級黨委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市屬高等院校,上述機關事業單位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領導人員。

治理內容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違規經商辦企業;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本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與他人合資、合股、合作、合夥經商辦企業或者進行其他經營活動;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經批准兼職但違規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以及其他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

《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各地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等相關文件規定,統一思想認識,明確政策界限,嚴格落實責任,對照治理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自查面必須達到100%。要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

自查自糾結束後,各地各單位要在10月20日前對自查自糾出的問題認真加以整改。10月20日後,由紀檢監察機關牽頭,會同組織、財政、工商、審計、國資、民政等部門組成檢查組,開展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自查自糾不到位、漏報瞞報、不認真整改的、審核把關不嚴的,一律嚴肅處理。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落實主體責任,把專項治理工作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周密部署,狠抓落實,確保專項治理活動有效開展。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本部門的治理工作負總責,要率先垂範,帶頭登記申報,帶頭糾正違規問題。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責任,立足監督職責,協助各級黨委(黨組)做好本地本部門違規經商辦企業自查自糾和整改落實工作。要拓寬舉報渠道,充分利用12388電話和網絡舉報平臺,確保群眾舉報渠道24小時暢通,及時受理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舉報,實時瞭解掌握專項治理情況。

《通知》明確,對自查自糾階段能夠主動登記並積極整改的單位和個人,從輕、減輕或免予追究紀律責任;對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拒絕整改,在監督檢查中被發現以及被群眾舉報的違規違紀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從嚴從重處理,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在查處違規違紀問題的同時,對專項治理工作重視不夠、組織不力,出現漏報、瞞報等問題的地方和單位,將從嚴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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