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過去了,為什麼我們仍要讀魯迅?

“當我們見到局部時,他見到的卻是全面;當我們熱衷去掌握現實時,他已把握了古今與未來。要全面瞭解中國的民族精神,除了讀《魯迅全集》以外,別無捷徑。”

1937年,郁達夫在《魯迅的偉大》一文裡如此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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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像(版畫) 譚尚忍 繪

哪怕橫跨百年,魯迅的一字一句,沒有絲毫過時,仍在我們腳下的土地上演。

是,大家似乎都有一種默契,要懂中國,我們繞不過魯迅。

畢竟他那支犀利的筆桿子,是投槍匕首,是黑暗螢火。
以筆為刀,不過如此。

100年過去了,為什麼我們仍要讀魯迅?

長夜明燈 鄔繼德 繪

奔入21世紀的我們,科技與消費以倍速生長。

在自媒體與網絡大V隨手就能掀起熱點與情緒的今天,曾經那個靠一篇嚴肅社論引起觀點浪潮的時代早已不復存在。

但這意味著魯迅離我們遠去了嗎?

當我們為熊孩子發愁時,他說:

中國的孩子,只要生,不管他好不好,只要多,不管他才不才,生他們的人,不負教他的責任。

當吃瓜群眾圍觀起鬨時,他說:

倘使路上偶暴病倒地、或翻車摔傷的人,路人圍觀甚至高興的人盡有,有肯伸手來扶助一下的人卻是極少的。

當校園傷害案件頻發時,他說:

勇者憤怒,抽刃向更強者;怯者憤怒,卻抽刃向更弱者。

他離開了嗎?沒有。

人心世相未變,他便一直活在我們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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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仍在學習,如何做合格的父母

1919年,恰好百年之前,魯迅在《新青年》發表《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一文。

他發現在中國的語境裡,孩子就像父母的附屬品,只要生了你,一切都是由我們說了算。

但在魯迅看來,子女與父母之間哪兒來什麼恩情回報,一切應該以“愛”為根基,不求回報,不要索取。

許子東就補充道,孩子愛父母親,但是也不應該把孝放在道德的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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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你就是你,我便是我,大家都是獨立的個體,談什麼強加與逼迫呢。

理解為先,教育為上。比起父權社會結構裡強調的愚孝,比起只管生不管教,不如教其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人。

這說起來,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道理。

但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頻發的今天,我們的教育是否又缺席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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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13歲男孩把10歲的女孩騙到家中,猥褻未遂,將女孩砍殺。父母不聞不問,甚至還幫忙清理血跡,佯裝一切尚未發生。

湖南12歲小學生不滿母親管教,狂砍母親20多刀,直至母親倒下。會見親屬時,他只是淡淡說: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

這些事件聽上去極其個例,但根據2017年北京市一中院發佈的《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白皮書》的數據顯示:

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未成年人犯罪,佔未成年人犯罪總人數的85.04%;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犯罪,佔14.96%,且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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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齡化犯罪的激增,校園霸凌現象的增多,實在讓我們感嘆,是時代的問題,還是教育的問題。

犯罪問題心理李玫瑾教授曾說:孩子的很多問題是大人造就的,家長的問題若不調整,孩子的問題也調整不了。

所以當我們追隨這些案件的背面,都會發現教育在其中的缺席、錯位或失衡。

要麼溺愛,要麼無視,要麼從未試圖理解過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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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些問題的產生,魯迅其實早在百年前裡就說得明明白白。

他認為父母的責任絕不只是給予生存,還有教新生命如何發展。

一是理解,理解孩子的世界,而不是居高臨下的揣測。

二是指導,長者是協商者,而非命令者。

三是解放,讓其在時代裡成為一個獨立的人。

這幾點,當代千萬家庭,仍有無數父母無法做到。

要不然就不會有那麼多人對《都挺好》裡的蘇大強恨之入骨,也不會有人對《小歡喜》裡狼媽陶虹的窒息式教育感到惶恐。

如何做好父母,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男女平權,依然是一條漫長之路

如今說到性別議題,已經不再是什麼新鮮事。
最近引起熱議的韓國書籍《82年的金智英》裡就講述了東亞女性在成長過程裡所歷經的種種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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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電影《82年生的金智英》劇照

其中一段說的是補課結束後的金智英被男生尾隨,幸虧好心人及時相救,才得以擺脫。

虛驚一場的金智英反倒沒被父親安慰,還被指責說,身為女生,為什麼要穿短裙。

為什麼那麼晚還不回家?

為什麼要衣著暴露?

為什麼要請異性朋友進家?

在性侵犯的案件裡,大多數人都習慣性從女性身上找原因。好似男性的性慾望是一種特權與天性,而女性的原罪就是誘惑與挑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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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雪莉與熱依扎因為穿著,理所應當成為網絡暴力的最佳對象。

所以貞操依然是女性的枷鎖,理所應當成為純潔與否的標誌。

為什麼身為女性的姚笛永遠無法復出,男性陳赫倒是成家生子風生水起還當起了導演。

沒有人會把男性冠以小三之名,貞潔烈婦倒是一種道德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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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現實難道只是在今天上演嗎?1936年,魯迅早在《我之節烈觀》一文裡把男女不平等這回事說得個徹底。
過去來說,女子死了丈夫,守寡一輩子。遇到強暴,自我了結生命。這類人物,值得表彰。反之,口誅筆伐,用道德壓死你,讓你生不如死。

用魯迅的話說:

社會的公意,向來以為貞淫與否,全在女性。男子雖然誘惑了女人,卻不負責任。譬如甲男引誘乙女,乙女不允,便是貞節,死了,便是烈;甲男並無惡名,社會可算淳古。倘若乙女允了,便是失節;甲男也無惡名,可是世風被乙女敗壞了!別的事情,也是如此。所以歷史上亡國敗家的原因,每每歸咎女子。糊糊塗塗的代擔全體的罪惡,已經三千多年了。男子既然不負責任,又不能自己反省,自然放心誘惑;文人著作,反將他傳為美談。所以女子身旁,幾乎佈滿了危險。除卻他自己的父兄丈夫以外,便都帶點誘惑的鬼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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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一種錯覺?彷彿這文章不過當今所寫。這字字句句,一條都不與當代怪現狀脫軌。

建議,但凡遇見不尊重女性的,替強姦者說話的,汙名化女性的,崇尚處女情結的……直接把魯迅《我之節烈觀》一文懟他臉上,讓他一字一句好好消化。

讓他意識到正是因為有他這樣的人,魯迅筆下百年前的問題仍是當今的問題。

從未消逝的鍵盤俠

談是說非,臧否人物,舌上有龍泉、殺人不見血……
僅是把這幾個點拎出來,大家是不是覺得頗有幾分今日網絡鍵盤俠的風範。

而在魯迅的筆下,哪怕沒有互聯網存在,也少不了用嘴殺人的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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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歷史著名的影星阮玲玉,就是在社會輿論的重壓下服藥自殺。

她留下的遺書裡有那麼一句話:其實我一死有何足惜呢,只不過怕人言可畏,人言可畏啊。

重複兩次的人言可畏,處處心酸。明明對娛樂圈並不感冒的魯迅,得知此事後也寫了一篇《論人言可畏》,對噴子們發起抨擊。

他寫:

她們的死,不過像在無邊的人海里添了幾粒鹽, 雖然使扯淡的嘴巴們覺得有些味道,但不久也還是淡,淡,淡。

麻木的人們把無謂之人當作談資,明明下菜陪酒的作料而已,可偏偏能夠將人置於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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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還不發達的當時尚且如此,更別談說話大可不必負責的今日呢?

明星雖名望在此,卻單槍匹馬無力反擊。民眾看似弱勢,卻人數眾多,還可以與媒體共謀。

當年的信息沒那麼四通八達,如今惡反而被放大。如今網絡處處都給噴子提供了發洩渠道,舌上殺人刀,便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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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雪莉之死,大抵就是網絡暴力後果的實例。

常以直言不諱的言行贏得粉絲讚賞,但也招致網絡霸凌的她,不止一次透過媒體表示,希望網友和記者多疼愛自己一些。

但這能止住鍵盤俠的手嗎?

她去世後,曾經專門黑她的網友也只是淡淡回應,我沒有讓雪莉去死,我也不關心她死沒死。因為惡評就這麼哼哼唧唧的話,還是不要做藝人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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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負責任的媒體八卦一來,民眾們就一哄而上。

用魯迅先生的話說:

阮玲玉正在現身銀幕,是一個大家認識的人,因此她更是給報章湊熱鬧的好材料,至少也可以增加一點銷量。

明星在他們眼裡看來不過“發揚餘威”之流,恨不得煽風點火,添油加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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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航老師解釋說,媒體認為我們能欺負誰,我們欺負過誰?但魯迅說不對,你們在強者面前是弱者,可你們在弱者面前是強者。

現在各種網絡法庭、網絡陪審團,各種口誅筆伐,公眾號引起的潮流,依然是這樣的局面。

是啊,當年有阮玲玉作為中國第一個穿內衣的女明星被指指點點,而今日又有雪莉因不穿內衣而被掛上蕩婦標籤。

可悲可嘆,歷史總是如此驚人的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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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好書》將《魯迅雜文》作為本季節目的收官壓軸,已經可見其意義所在。

以上提到的,不過是魯迅先生眾多雜文裡的其中三篇,還有太多太多等大家在書裡找尋。

許子東就說,一百年了,魯迅的話依然像在評論今日。

100年過去了,為什麼我們仍要讀魯迅?

一提魯迅,我們總會錯誤地認為他是憤怒,是抨擊,是反抗的代表。

但在投槍匕首的背後,他筆下的童年與故土明明就是一片溫柔鄉。

為什麼他能寫出:

曾經屢次憶起兒時在故鄉所吃的蔬果:菱角、羅漢豆、茭白、香瓜。凡這些,都是極其鮮美可口的;都曾是使我思鄉的蠱惑。後來,我在久別之後嚐到了,也不過如此;惟獨在記憶上,還有舊來的意味存留。他們也許要哄騙我一生,使我時時反顧。

因為在他犀利筆桿子的後面,是對這片土地、對這個國家割捨不下的愛與眷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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