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公開宣判一起涉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保靖:公開宣判一起涉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保靖:公開宣判一起涉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湖南法院網訊 採取非法拘禁、引誘欺騙、辱罵毆打等手段,常年強迫多名有殘障智障人員勞動,以獲取非法利益,還欺壓百姓、為非作惡。近日,保靖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被告人向某權、陽某英、吳某菊犯強迫勞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年、二年;並分別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五萬元、一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從八九十年代開始,向某權為了減輕家庭勞動負擔,獲取非法利益,常年騙一些智力殘疾或身體殘疾的人員,到自己家裡替自己無償勞動,後受害人被家人解救。2005年開始,向某權又在外先後尋找十多人騙到清水坪鎮臘洞村家中,從事種植烤煙、守牛等農業生產。被害人無人身自由、沒有一分工資報酬。2015年7月,公安局毛溝派出所接群眾舉報,在向某權家中解救出被告人。

但此後向某權仍沒有收斂,2015年下半年,以同樣的手段又先後騙取11名被害人信任來其家中,與現任妻子陽某英、家中工人吳某菊三人,以囚禁、看管、打罵、扇耳光、用腳踢或者用木條抽打等方式,脅迫被害人為其做農活,還帶這些殘疾人在重慶市某礦區以每噸18元的價格為礦老闆錘礦。為了使非法利益最大化,這些殘疾人每天都只能吃兩頓飯,主食是紅薯和土豆,菜則是水煮白菜、南瓜、青瓜、蘿蔔等;穿的常年累月不換洗,破爛不堪了才會給他們換一件別人送的舊衣服;睡的面積只有7平米,室內空氣不暢通、氣味刺鼻。由於不願受虐待,被害人龍某友于2018年7月從向某權家中逃離,徒步走到了花垣縣城,被親屬發現帶回家並報警。同年11月,公安機關將其餘被害人解救。

法院另查明,2014年-2017年,向某權以各種理由向同鄉王某俊、王某和、王某友索賠共計3500元,欺壓百姓,為非作惡,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向某權、陽某英、吳某菊以暴力、威脅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人數超過十人,有殘障智障人員,三人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強迫勞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向某權、陽某英欺騙、引誘被害人到其家中,使用非法拘禁、辱罵、毆打、虐待等手段強迫其勞動,壓榨被害人的血汗錢,在這期間,被告人吳某菊受到向某權邀約,一步步淪為向某權的幫兇協助向某權監管這些被害人,三人的行為特徵,組織特徵,危害性特徵均符合惡勢力團伙犯罪。該案系共同犯罪,向某權在犯罪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楊某英、吳某菊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法院故作出以上判決,向某權、陽某英非法所得596688.67元也應予追繳,上繳國庫。

據瞭解,此次公開宣判有效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震懾涉惡犯罪人員,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社會的公平正義,保障了公民合法權益,提高了群眾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認同感和支持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