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法庭上,原告的父亲却给被告当证人?这事儿有点蹊跷......

俗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可在兰山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中,一对父子在法庭上“兵戎相见”“水火不容”。儿子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老父亲却极力要给被告当证人,法庭上你激烈地说一言,我激动地回一语,弄得被告都认为自己是“第三者”。真让人怀疑是亲生的吗?不过,他们还的确是亲生父子·····

这对父子到底是因何事闹到如此地步?


【以案释法】法庭上,原告的父亲却给被告当证人?这事儿有点蹊跷......

来看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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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得从2013年说起,当时被告梁先生与原告苏小虎的父亲苏大虎签订了十年的沿街门头房租赁合同。梁先生每月定期将房租交到父亲苏大虎的手中,从没有发生拖欠的事情,可不曾想自己却被苏小虎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不按时向其缴纳租赁费,侵占苏小虎的沿街门头房”。

“你说我冤不冤?明明按照合同办事,没少交一分房租,怎么就成了被告呢?”梁先生很是无奈,只好找来苏大虎作证。

苏大虎一听这事儿,二话没说就出庭作证,在法庭上晒出了租房合同和收款单据,力证梁先生没有拖欠房租。

这边厢,儿子苏小虎也拿出了证据,称沿街门头面在法律上是属于自己,梁先生却没有把租金交到自己手里,已构成侵权,要求赔偿和停止侵权理所当然。

这对父子各说各有理,围绕着门头房到底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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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兰山法院审理得知,沿街门头房是父亲苏大虎在拆迁时出资购买,购买时写了儿子苏小虎的名字。后来,苏大虎夫妻离婚,苏小虎因此对苏大虎很有意见。再加上其他琐事,父子俩的关系越来越紧张。苏小虎气不过,只好将梁先生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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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这是由父子矛盾引起的纠纷,兰山法院法官将苏大虎作为第三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最终梁先生、苏小虎、苏大虎三方达成调解协议:门头房租赁期十年依然有效,但今后四年租赁费是父子俩各收一半;等2023 年合同到期时,门头房是否继续租赁,由梁先生和苏小虎来决定。三方对此结果都表示满意,案件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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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亲情才是第一位的,凡是都应该商量着来,切莫因琐事伤了和气,还给他人增添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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