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離職了,公司要求我把接替我的人教會才能離職(最少三個月),這個要求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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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這個東西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公司會認為給了你工作機會和提升,帶下新人就當是幫他,公司方面會認為合理,但是作為職場人,對於我們來說就是不合理的,從法律意義上說也是不合法的。


離職時限

《勞動法》已經是有規定的,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申請的,可以離職。中途遇到領導不肯批的,那麼可以在公司的工作郵箱寫一個《辭職通知》發送給直接領導以及人力資源部,順便再抄送或者秘密抄送一份發到自己的私人郵箱,作為證據。


也可以使用EMS發送一個《辭職通知》到公司,EMS抬頭要寫明自己名字以及辭職通知,目前法院僅僅認可EMS的,其他快遞不認可,需要注意。


應對:先情後理再法

面對這樣的要求,首先不要拿勞動法來說事。從情面上表明自己會交接完工作,好好教接替自己工作崗位的人,但是自己必須在離職日當天離職,因為自己已經有了安排,不希望會耽誤。


如果公司不同意,那麼從道上表明,羅列工作交接和熟悉需要的東西和大概的時間長度,擺事實將依據,告知一個月的時間是可以完成交接的工作並且人新人熟悉。


最後,軟硬不吃的公司,那麼酒拿法律來說話,表明勞動法是這樣規定的,希望公司不要突破底線,如果造成自己的損失,肯定會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評論區很多都再說公司不按勞動法執行,這些人大多都是職場上受了欺凌和壓榨但是不敢出聲的人群,而且也不太懂得仲裁流程,只會在互聯網上罵下宣洩而已,樓主不要挺太多這類聲音。作為一個公司,或者是處理勞動關係方面的人員,都是非常害怕勞動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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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掉的人事部


注意:1、如果您只是口頭和公司說要辭職,那公司提出這樣的要求合情合理;2、如果您是以書面辭職報告(辭職申請)的形式提出的辭職,那這個問題的重心根本不是“是否合理”!這一點千萬不要搞錯了!

一、只是口頭上表達了自己要辭職,公司的要求或者請求無可厚非

既然只是口頭上說自己想辭職、要辭職,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老闆或者你的領導完全可以和你商量或者給你提出要求。因為你並沒有實質性的辭職舉動,你就是公司的一名員工。

既然是公司的員工,那要求你培養並且教會接替你的人很正常。不僅是“合理”,還合情、合法!

如果你只是口頭提出的,那麼當公司提出這種要求時,您別覺著不公平,也別生氣!否則就屬於嚴重的缺乏職業素養與職業常識了。

二、如果你是以書面辭職報告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的申請,此時您不應該考慮是否合理!

1、書面辭職申請提出後何時可以走人,法律是有規定的。有法律管著呢!根本不用去深究是否合理!

《勞動法》對於員工提出書面辭職申請之後多久可以離職是有明確規定的。因此,公司要求的三個月期限,根本不是合理與否的問題了。不合法的事情,你還研究他合不合理幹什麼?

2、以自己目前的現狀作為思考、判斷、決策的前提——這才是你應該關注的!

你提出了書面辭職報告之後,有法律規定的最後期限管著呢,因此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第一位要考慮的是一些現實因素,以現實因素來決定你的後續行為!

例如,你是否已經找好了“下家”?新的企業要求你多久必須上崗?(當然如果新的企業要求你立刻馬上上崗,而現在的企業不放你,你得掂量掂量,很可能要承受一些損失)

再例如,你是否已經實在難以忍受在企業中壓抑的氛圍對自己造成的傷害?如果確實因為企業中的某些人事物現象,自己一天都不想忍了、不想看見了。那你可以拒絕公司三個月的要求。怕啥?法律在你身後!況且,即使你到時間了自動走人也是可以的。

這個時候,首先不考慮合理與否了!要先考慮自己的實際情況吧!

3、永遠記住,身在社會、職場,單單靠“講理、講法”是遠遠不夠的!

其實這種事情已經超越了“理”的範疇,也不至於非得牽扯到“法”的層面。更多時候還有一個因素:情、情分、情義、口碑、社會影響

當然,既然決定辭職了,也提交了辭職報告的情況下,可以不管不顧,可以不考慮什麼合理與否直接拒絕。反正到了時間自動離職都沒問題。

但是,如果自己現在並沒有找到理想的下家、沒有新的企業要馬上聘用自己,那應該考慮一下有關情分的因素!反正找工作也不用像全職工作那樣的去進行。如果誰認為只有辭職了全力以赴的找工作才行,那老鬼只能笑話他的。

所謂的情分就是:你願不願意幫這個忙!這全在你個人了!因為這不需要考慮是否合理!

注意哦!在你提出辭職後,公司沒有挽留你!而是給你提出這樣一個要求,說明公司對你也沒抱什麼希望了!這個時候,就看你自己講不講情分、講不講感情了!

講或者不講,問題其實都不大。最重要的是要看你幫或者不幫的話,對自己有好處、壞處。自己做些權衡就好。

覺著即使幫了這個忙,也沒有任何人念自己的好,只是瞎耽誤功夫,那就算了。如果通過幫忙,能夠讓老闆或者某個部門的領導對自己留下很好的印象,甚至未來還能繼續聯繫、溝通,甚至還可能成為朋友,那就花幾個月時間也無妨!

當然,每個人所在的企業不同,所面對的現狀、人事物也差異非常大。就看自己的選擇了!

老鬼只提醒一點:身在社會上一定要看長遠。——以此為基礎做權衡就好。這家企業從長遠來看對自己絲毫沒有幫助,那您就自己決定了。只要自己想的夠長遠、夠研究,自己做決定就好。

三、“法”是根基、紅線,“理”是基礎、前提,考慮“情、長遠利益權衡”才是一個人最硬的軟實力

法、理等等很容易辨別,很容易得出比較客觀的結論。但是隻是考慮到了“理”的層面,往往會讓自己陷入窘境。因為這個世界單單靠“講理”真的不夠!如果這個世界單靠“講理”就能走遍天下,那一切都變的簡單了。老美還經常不講理呢!

因此,藉助此問題老鬼強調一下有關“情”的重要性,也要提示大家一下站在更長遠的角度來權衡利弊、分析可能的影響。

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如果非得講理、講法,你就是不願意帶新人。有可能這家企業的老闆不是個東西,導致他在行業裡、區域內到處散播你的壞消息!你在這個行業裡求職真可能遇到倒黴事兒!畢竟他是老闆!——老鬼用這種極端的情況是為了引起大家的重視!如果到了這個時候還死摳著道理,你會發現沒地方、也沒人給你機會去解釋啊!

因此,做人應該增長更多的智慧為好。


以上供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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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歸來


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以不用理會。你教會新人是情分,不教也是你的本分。公司故意拖你三個月,你可以不用理會,走人了事。因為勞動法明確規定,辭職提前一個月書面送達,不管公司是否批准,一個月後你就可以離崗了。但是公司提出讓你帶出新人再走,雖然有點合理,但是有點強人所難,你要勇於拒絕,不要影響你到新東家入職。

第一,你辭職之前要進行交接工作,不包括培訓新人。當然了,必要的工作流程的知識,你要教會新人。純技術純業務性質的經驗和知識,你沒有義務教會新人。這不屬於工作交接的範圍。出於對公司有感情,在條件允許下,你可以培訓新人幾個月。如果影響你去新單位入職,這個要果斷拒絕。

第二,三個月培訓新人,超出了合理要求。你提出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公司應該早一點安排接替人選。你有義務在一個月內交接完畢,同時對新人進行必要的講解,主要講解的還是工作流程,而不是工作技術和業務本身。工作技術,也不可能在三個月內教會。你既然要離職了,也沒有義務要培訓新人。

第三,公司提出這個要求,一是公司沒有選好接班人,二是公司故意刁難你。正常情況下,一個月內可以辦完離職手續的,培訓新人工作流程也用不了幾天。公司非要你培養新人三個月,這個要求超過了正常需求,故意刁難你的可能性很大。


職場火鍋


按勞動法規定是不合理的,但如果我還沒有選擇好單位那教會接替你工作的人,和原來老闆,領導友好協調又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如果將來有機會也可能會彼此合作。當然如果你已經選擇好工作又接受不了那麼久就一個月應該可以離職了。我提離職申請表,老闆一而再再而三找我談話,我是一再堅持離職,但還是希望有人接我的工作,最後搞到六個月後才離職。但現在和舊同事,舊老闆等還非常友好。也合作一些項目。


李春159903545


這種情況存在兩種可能性。一種是你只是口頭提出辭職,然後公司則認為先緩緩,等招到人並把她教會了才提交離職書;另外一種是你已經提交了辭職申請書了,但公司先擱置,並讓你教會新人再批。


這兩種情況的性質不一樣,處理方法也不同。


一、口頭提出辭職,未正式遞交申請書

在8月初時,公司安排了我部門另一個同事去其他崗位上班,這明顯是逼她走的意思,因為新崗位需要每晚加班,而且工資比現在的低。看到公司的安排,我的同事想到了辭職。


她跟人事主管提到了自己想辭職的想法,但主管讓她先別衝動,要不要試試新崗位再說?同事開始有些猶豫不決了,就在這時候,主管知道了她有去意,就暗地裡趕快招人。招到人後,主管讓同事教教她,把工作全部交接給她。


我的同事心地善良,也沒多想,就一心一意去教新人。等到教會了新人,主管也不提辭職的事,同事覺得自己本分、情義都做足了,就再提出辭職。這時,主管也沒有多挽留,直接批了。


如果是這樣情況,這不怪誰,只能怪自己沒有堅決的態度,讓公司利用最後的剩餘價值。但換個角度去安慰自己,權當為了維護好同事之間的關係,併為日後的人脈做鋪墊吧。


二、已提交辭職申請,但公司不批

這種情況說明題主已經去意已決,並按照規章制度去執行,只要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出辭職後一個月內即可離開。那麼,只要日期夠了,就可以離開了。無需再有義務去幫公司教會新人,而且,公司不敢不放你走或者拖欠你工資的。


我也有一個同事,他在工作中遭受不公平對待,於是他提出了辭職,但是他的崗位很重要,並不是一時三刻就能交接完成。但他去意已決,在提交辭職申請書之後一個月內,他做好本分去交接工作,到了日期馬上走人,公司也不能拿他怎麼樣。


因此,題主可以看看自己是屬於哪種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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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少爺觀點】

不合理,更不合法,期限到了,可以直接走人,不用理會。

為什麼不合理?

1、法律不允許

2、公司還沒找到合適人選,故意刁難你

我在其中一家公司工作的時候,就遇到類似這種情況,當時,公司人不多,加上老闆也就15人左右,而且是公司的同事都是皇家國戚,幹活的永遠都是那麼幾個人,當然包括我。

我早就看不慣這種公司氛圍,有著跳槽的打算,在網上投了幾個簡歷,沒過幾天,就有HR打電話通知我面試,面試過程中,老闆及HR對我都很滿意,叫我儘快上任。

第二天,我回到公司,遞上辭職信,如我所料,受到百般阻攔,一開始不願簽名,後來,磨了幾天,才肯簽字同意,這都不算,最過分的要求,竟然叫我把這幾年的設計配方經驗分享出來,不然,我離職後,這崗位一時間,沒人能勝任。

我拒絕了,因為,我已經簽了書面的辭職信,到了法定期限,我就頭也不回地走了。

回到題主問題,提離職,公司要求你把接替你的人教會,才能離職,這要求不合理,也不合法。理由如下:

一、法律不允許

離職要走正規流程,離職信要本人、HR、直屬領導等部門負責人簽字,這些大家都是爛熟於心了,就不多說。

一般簽完離職信,按照標準離職時間就好,但如果不夠幸運,遇上霸王公司或者領導,強行“扣留”你,就是不放人,更不籤你的離職申請,也別急。

按照勞動法,其實不存在老闆不讓走。

只要乙方(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公司),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書面提出辭職申請,員工就有權在30天后離開。

如果你的工作無需交接,提出書面申請後,第二天就可以離開公司。 如果你的工作很重要,公司沒有替補,通常就要盡到30天的義務。而按照題主所描述的,要教會接替的人,而且可能需要3個月的時間。

站在情義的角度,如果老闆待你不薄,但是,你又由於私事,不得不走,那你也可以考慮留下來,幫他度過這難關;站在法律角度,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根本不用理會,法定期限一到,可以馬上走人。

二、公司還沒找到合適人選,故意刁難你

公司想你教會接替的人,那是因為你崗位比較重要,而且相對的人才,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很難找到合適人選。因此,故意刁難你。這些都是一些公司想留住離職人才的慣用手法,只要自己是合法離職,而且遵守公司規章和勞動法的約定,只要到了法定限期,大可放心離職。


溫少爺


有證據證明你提了離職 勞動法規定一個月就離職了吧 我之前也遇到過同樣的問題 不想離職還撕逼 然後和新公司的hr溝通好了 一個半月離職 然後 領導的新人沒找到 我划水一個半月 看完了世界盃 去新公司上班了


哎呀漓漓漓


座標長春,由於春節,店員回家過年都回不來了,作為店長,我媳婦從初四一個人全天二十四小時堅守在藥店,晚上住在藥店,沒辦法,企業就是這樣,可這樣,企業根本沒有其他,反而還在刁難員工,一個月工資三千多,累哭了,我說別幹了,咱辭職吧,他說等疫情結束我就不幹了,現在我得堅持。

我給幫了兩天忙,晚上根本睡不了,大半夜顧客電話如雨點般,全是問口罩,消毒液,酒精,雙黃連有沒有,哎,只能默默無聞的為了疫情付出自己了。真希望疫情趕快結束,我們不幹這行了,心讓企業整得涼涼的。疫情不結束,媳婦還要堅持,為的是不想背一個逃兵的名聲,對不起老百姓,但絕對對得起企業。


亮仔126854589


看你怎麼想的吧。我離職時也是,要我帶會徒弟,因為跟班長、車間主任處的不錯,徒弟也小,已經帶他一年了,也快成手了,看他眼巴巴的小眼神,報告交上一個月,我又帶了他兩個月。因為是技術工種,我這樣離職的需要總經理過問,他真心說的你回來我們還要,後來也多給了我一個月工資。如果沒鬧翻,而你又不急,可以帶帶,現在處的不就是人際關係嗎,不一定哪天他就幫上你了。


魂情戰


於情於理都是不合理的。

合同法中規定離職手續最長一個月

如果你書面提出離職信,就是發郵件給領導申請離職,從那一天開始算,一個月後公司應該要給你辦離職手續,否則你有權利提出仲裁的。

一般公司會要求在一個月內交接完工作,但是沒有權利讓你教會新同事之後再離職,除非在一個月內的正常上班期間。你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月後,公司還沒有招到人,難道你就不能走了?這是公司人事部的問題,你是不負責招聘的。如果招的新人啥都不懂,難道你還要給他培訓到合格嗎?也不可能,那你當初進來的時候,會有人培訓你三個月嗎?有的話,那就讓之前那個同事接著培養新人吧,沒有的話,同樣是靠自己積累的,新人也是一樣。

如果老闆咬著你不放怎麼辦?

為什麼說是老闆,而不是公司呢?因為公司人事同事應該是知道合同法的,只有老闆才會要求你教會新人才能走,如果你以為老闆的要求是合理的,那就吃虧了。

1.事先跟人事同事溝通,說明情況,你已經提離職了,問下離職手續什麼時候辦理,順便說下老闆的不合理要求,希望他們能跟老闆解釋下。

2.做好交接工作,把需要注意的內容整理成文檔,跟周邊的同事溝通好細節,必要的時候可以讓新人請教他們。

3.投簡歷,面試,找好下家,祝你找到更好的工作。

如果覺得有所幫助,希望能關注下我,支持下原創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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