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签,说给我一个月时间过渡期,期间工资正常,我还能要求赔偿吗?

教育人的自我修养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是能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的。

一、公司提出不续签合同,按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中,就包含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因此,按照这条规定,虽然公司给了你一个月过渡期,但这并不能免除公司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你可以理直气壮地给公司提出此合理要求。

二、经济补偿金的额度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照以上规定,只要你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所在地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公司就应按照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数,给予月平均工资同样数量倍数的经济补偿。例如,你的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在公司工作了13年,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则公司应一次性支付给你的经济补偿金金额为:6000*13=78000元,即7.8万元。这是不小的一笔钱啊,千万要据理力争,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寻找下一个雇主

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好在公司还是比较人性化,给了你一个月的过渡期。在这一个月里,你可以静心整理好自己的简历,到适合领域的公司去寻找工作机会。一般来说,在你原公司的行业内,你有过相关的工作经历,经过精心的准备,找到一份工作应该不是太难。你需要做的是以下几方面:

1.分析自己的经历和优势,筛选适合的公司群体,按照自己的意愿排出顺序,以便进行精力的投入多少排序和最后的选择排序;

2.先做出自己的简历母版,然后根据要投递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优化。也就是说,你投递给不同公司的简历,应该是不同的,是有针对性的;

3.有针对性地做好应试准备,尤其是面试的准备。

四、办理失业手续

在你工作期间,按规定单位是必须给你缴纳失业保险的。那么在找到下一份工作之前,你可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失业手续,领取一定金额的失业保险金。而且在此期间,一些地区的社保部门还会给失业者免费提供技能培训,以帮助失业者提升技能,尽快找到合适的工作。

综上所述,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请暂时收起难过的心情,拿起法律的武器,去公司索要你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到社保机构领取失业金,然后重整旗鼓,寻找下一份工作。


职场曼姐


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续签,这是公司的权利,作为职场人,你不可能逼着公司,再跟你签订合同。因为,这是双向选择,你也可以选择公司,当然,公司也可以选择你。

但,具体你能不能要求赔偿,要看你在公司签定的是什么合同:

第一,如果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一般分为一年、两年、三年和五年,现在,一般会签一年或三年了。这种合同,你是无法主张赔偿的。双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覆行了,合同到期,双方权利义务自动解除。

第二,如果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这种情况,往往是年龄比较大了的员工,比如四五十岁。

如果这种情况下,就不是什么合同到期了,而是被公司辞退了,当然,你可以得到补偿。一般是你工作的年限N+1个月工资的补偿起步。

当然,第二种情况,跟问主所说的,无关。结论是:你无法要求赔偿,公司做的,其实仁至义尽,符合法律了。何况,你还有一个月过度期找工作。

现在很多公司,都是当天通知,当天走,当然,至少一个月的补偿,当天也能到位。


董江波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抛出个人观点:如果合同到期,是公司决定不再续签的,你还可以要求赔偿。公司需要给付你经济补偿金。

下面具体分析一下原因: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和员工可以重新有选择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经过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是不会有纠纷的。但是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员工想续签,但是公司不想续签,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当续签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为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内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为工伤负伤,并被确定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以外,一般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可以不再续签的。

哪些情形不再续签,也无需支付任何赔偿的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愿意续签,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在这种情形下,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其他情形下,公司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是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的

题主所提问的问题,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完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需要员工支付赔偿的情形。

如何赔偿?

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方式如下: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一)每满一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三)不满6个月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总结

如果合同到期,是公司的原因决定不再续签。员工是可以要求赔偿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等相关标准计算。



以上内容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喜欢可以点击关注。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每日讲法


对这个问题要看你这是第几次签订的合同?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连续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要签订第三次的时候,那么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且这种选择权在劳动者,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而不能不续签,而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来打发劳动者。

但是如果你不够两次,比如你只是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现在要签第二次,那么此时用人单位是可以决定是否与你续签的。但是如果决定不续签,是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情况下是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所以你说用人单位承诺给你过渡期,并且照发工资,这是用人单位自愿履行的一个条件,但是这并不影响法律所规定你要经济补偿金的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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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以北京市为例,合同到期分为两种情况:①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②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第一次合同到期,续签的决定权在公司手里,而第二次合同到期,续签的决定权在劳动者手里,也就是说,劳动者要求续签,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行。

其次,如果是第一次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续签,依然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N个月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支付半个月,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支付一个月,每增加一年工作年限增加一个月)。所以,公司给一个月正常发工资过渡期是正常行为,因为如果不提前一个月通知,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待通知金作为补偿。



最后,如果是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跟劳动者协商要不要续签,如果没有跟劳动者协商,私自解除,则需要补偿双倍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过错性解除可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公司提前宣布解散,则需要补偿N个月经济补偿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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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可能费劲,“补偿”的话如果符合条件倒是可以。

因为题目说得不是很详细,所以文中关于经济补偿的分析,一概以“假定公司依法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了不续签的决定,并在合同期满后给‘一个月过渡期’”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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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可赔的,就不用“赔偿”

如果公司给你造成具体的损失,那就要“赔偿”。

比如因公司方面的问题,使你承受了实质的经济、健康、名誉甚至是精神等等方面的损失。

(如果没有,就不用“赔偿”什么)

注意,上述“损失”一定要有实际的、有说服力的证据,不能“我认为”。否则,即使要求了,也会遭公司拒绝,走法律程序也很难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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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则要看具体情况

  • 先看法律规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若公司方决定不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请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

具体的补偿标准,请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由相关法律可见,合同到期公司有不续签的权力,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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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看年限

若劳动合同只签了一年,且工资及年度其他货币性收入都不怎么高,那有两个选择:

  1. 一个是选择“过渡”

如果还存着与单位和好的想法、单位改变主意的期待,或者还有重要工作没有完成,

或者还有别的事(比如用单位的电脑和网线上网找工作),那可以再“过渡”一个月。

2. 一个是选择马上拿钱、立刻离开

既然公司方面提出不续签,那就按法律规定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就好,不用再在单位“过渡”。

注意,这“一个月”不是平时的“一个月”,在后面会专门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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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合同签了两年以上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中的经济补偿标准,单位应提供至少“两个月”以上的补偿,“一个月过渡期,没补偿”就不合法了。

来个大概的补偿标准:

  • 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

  • 六个月到一年,同上;

  • 不满六个月,半个月标准;

  • 工资高于上年社平三倍,按社平三倍标准,补偿时间最多不超过十二年。(如北京2018年社平94258元,三倍为94258/12*3=23565元。若月工资高于这个数,就按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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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签订了两年以上的合同,单位说“给你一个月过渡期,然后一毛钱没有走人”,那肯定是不行的。

这种时候,就把法条搬出来,和单位好好的议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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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说说“一个月”

不管单位按几个月的补偿支付补偿金,都不能泛泛地认定是“上月工资标准”。

这里所谓的“一个月”,指的“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上述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倒推十二个月”期间的所有货币性收入,如工资、奖金、过节费等一切的“现金收入”的相加之和,除以“12”的数。

比如月工资1万,在过去的12个月间过节费共2万、奖金5万、其他现金收入2万,那么“月工资”就是1.75万((1*12+2+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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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一个月过渡期”,单位是占便宜的

即使只工作了一年,若单位“只给一个月过渡期”,那等于拿到的经济补偿金是上月工资,而不是“平均的一个月工资”。

所以,即使只签了一年,在这种时候也最好是立马算账、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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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如处于“三期”等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不是说合同到期,单位说不续签、“给你一个月”,员工就要老老实实“一个月后走人”的。

相关法律里,对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做出了规定。如女职工处于“三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等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如果自身情况满足相关情形,则只要表示“不同意《不续签决定》”,单位也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和单位实在没了感情,觉得走了更好,那也要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双倍补偿)向单位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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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合同到期,单位有不续签的权力。但“给一个月过渡期”,则明显是劳动者一方吃亏

此时,就要好好议议、想想,好好把补偿金额算算,别在最后时刻吃了不该吃的亏。

计算补偿金额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月工资”的计算方式,别少算了钱。

此外,如果自身有“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便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干下去),或者向单位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

最后,祝一切顺利!


也许杂谈


当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不找公司补偿自己就亏大了。有些劳动者以为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公司没有责任付给补偿金,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劳动法在这一点上还是非常保护劳动者的。

现在有些公司不是不懂法,而是想故意钻空子。如果员工不计较或者接受了公司的提议,就可以顺势少支付些补偿金。心思真是大大地坏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你直接找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依据劳动法的经济补偿方案给予不低于n+1倍的补偿。

在这个过程中,有这么几项需要注意的:

  • 离职的签字,千万不要随意签,一定要确认已拿到公司的补偿金后再签。因为这个字签完了就正式生效了,到时候觉得补偿没谈好想再谈也就来不及了。
  • 如果是女员工,最好确认一下自己现在不在孕期。之前就有过这样的例子,补偿也谈好了,字也签完了,发现自己怀孕半个多月了。孕期时,公司是不能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真要解除,赔偿金会非常高。
  • 没谈拢之前,每天继续上班,打卡,保留好上班的记录。如果跟公司正常协商无果的,搜集好证据,直接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总结】有些鸡贼的公司就想着能少给点就少给点,省点是点。劳动者一定要了解自己的正当权益,维护好自己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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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啊,其实涉及到你在这家公司已经签订了多少次劳动合同,以此来判断你的劳动关系。

我这边给大家分开讲一下不同劳动关系不同情况色处理方式。

1、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也就是目前签订的是固定劳动合同,如果签订的是固定劳动合同,那么提前一个月通知不在续约,这杨操作是符合法律流程的。

2、非固定期限劳动关系:这样的是至少在公司签订过三次劳动合同以上或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视为非固定劳动关系。如果是这样的劳动关系,那么这个处理方式就不行的,因为本身是无期限的劳动关系,因此无法直接接触。

不同劳动关系的解除方式:

1、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提前一个月通知不在续约,可不用赔偿。如果辞退员工,将是N+1的赔偿。

2、非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无法通过不在续约的方式,除非是严重违法公司制度或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否则是无法辞退的。如果辞退极有可能会出现2N+1的赔偿。


豆芽菜说职场


合同到期,公司和劳动者都有决定是否续签的权利,合同到期需要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当然只要有任何一方不愿意,则无法续签。至于不续签的后续赔偿问题,则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如果公司不续签

合同到期如果公司决定不再续签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的情况,公司需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赔偿。

依据参考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

1、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原来薪资福利等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公司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公司降低原来薪资福利等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公司要进行经济补偿。


赔偿标准一般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员工赔偿金,赔偿标准为工作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


第十四条规定如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们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告知你,你是可以申请经济赔偿的。


阿姨加碗饭


可以要求赔偿。

合同到期,如果是公司单方面不再和你续签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的标准,按照劳动法规定,是“n+1”,n代表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代表代通知金,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告知你的,则需多支付1个月的工资。题目中,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告诉你了,所以没有额外多一个月的补偿,只有n的部分。



这儿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你是2008年1月1日前进入你们公司的,那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年限是没有补偿金的,只有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年份有。原因如下: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来的《劳动法》,而按照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用人单位是无需进行经济补偿金的。

按照题目中你说的,用人单位是想让你正常过了这个月的过渡期后直接离职,是利用你对劳动法不熟悉,从而不支付补偿金。 你可以找你们领导或者人资部进行沟通,要求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公司不同意,你可以不提交辞职申请继续工作,这样,公司也没有任何办法。

如果用人单位直接辞退你,可以去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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