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博茨德俄福格
(一)、用他人的身份證入廠工作,或簽訂勞動合同,因構成欺詐行為而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只有法律行為的勞動合同認定,才能得到法律效力的有效保護。
(二)、但由於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已經成為事實狀態的認定,而不是對法律行為性質的認定,因此、借用他人的身份證不影響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也就是說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所以,當事人如果被裁員時,應當有或得到經濟補償的。即工作每滿一年補辦一個月工資。
(三)、以本案所例,當事人雖然沒有法律認定的《勞動合同》保護,但是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認定,所以當事人被裁員時,應當得到相應的經濟工資補償。
春風千里有知音
冒名頂替,後患無窮!
HUIxinlin
我認為用他人身份證講入廠,這首先就是一種欺騙,不道德的行為,還領什麼補錢。恰恰相反,罰款。
東北虎4911
這是問題很麻煩也應該是拿不到
用戶1172397573574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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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講,是不能得到相應的補償。但是可以通過員工和企業老闆的私人情感方面入手。必定是跟隨老闆多年了,也為企業創造了很多價值。同時,馬上下崗面臨失業額壓力。我想每個有格局的老闆都會認真對待這個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