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企业 最全税费支持政策,请“对号入座”查收

四川在线记者 王博尔

3月16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了解到,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形势发展,该局结合乐山实际情况,汇总、细化梳理出针对性较强的各项缓解中小企业、文旅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的税费支持政策措施,帮助乐山企业更加清晰明白“对号入座”、及时享受到各项税收优惠,推动产业、项目更好发展。

税款减免、延期缴纳适用政策:

按市、县两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

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 减免疫情期间房产税,可向县级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疫情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在疫情期间及时合理调整其定额,受影响停业的,简化停业手续。

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及时 准予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类企业适用政策:

对于纳入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产品,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按国家政策规定 予以减免,或按其缴纳额,通过财政支出方式,予以全额补助;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全部免除。

对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的,自纳税人提出申请之日起 1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退税。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 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按规定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

文旅餐饮等企业适用政策:

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

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类企业,且在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50%以上(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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