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叶某带着工友们在祁门县历口人民法庭的诉讼服务大厅里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2016年底至2017年5月,叶某带领几个农民工帮胡某修建某景区石板路,工程验收后尾款16550元却一直没能收到。工友们一直找胡某催要,胡某却一直以手头没钱推脱。2020年3月9日,叶某来到历口人民法庭立案起诉胡某,要求其支付拖欠款项16550元。立案的工作人员一边翻看诉讼材料,一边向原告了解案情。
“打个电话给被告,看看对方当事人怎么说”抱着这样的想法,立案工作人员拨通了电话,胡某在电话中表示:承认拖欠工资款一事,并说明他自己承包的该项目工程款没有结清,现在手里没钱,当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还是找银行贷款解决的。二十分钟后,胡某来到法庭领取法律文书,并向法庭工作人员吐露实情:该项目发包人承诺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工程款给我,但现在的确没钱。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情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证据充分,矛盾集中在何时支付的问题上,遂要求双方当事人第二天来法庭进行调解。
第二天下午,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双方就工资款支付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即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该案予以圆满了结。叶某不必为这工资款再东奔西跑,工友们也能放下心结,投入到即将开始的茶季劳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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