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为消费保驾护航
双汇火腿成了双鸽火腿
3.15帮助来维权
案情简介
消费者周先生来成安县12315投诉中心投诉,自己去超市购买火腿,当时火腿架上有好多捆火腿,自己看到的是双汇火腿就直接买回家了,回家使用过程中发现味道很咸与之前吃的味道很不一样,在自己幼小女儿食用的火腿里发现有很大一块黑黑的硬东西,就直接到12315投诉超市卖假货。
案情过程与结果
接到投诉,工作人员前去调查,货架上摆放了两种火腿,双鸽和双汇,摆了两个不同方向,如果不仔细的消费者购买,很容易买错自己所需要的品牌。经调解,商家赔偿消费者100元,并将案件移交执法科室进行立案调查。
相关法律法规
《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应有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这样属于欺诈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详细检查商品的名称、规格、商标、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明、质量安全标志等信息,避免购买“三无产品”和过期商品。
来源走进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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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双汇 伴随成长的中国味品牌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