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5萬搭售3.42萬保險,消費者被陽光財險套路了?

貸款5萬搭售3.42萬保險,消費者被陽光財險套路了?

李先生在陽光保險辦了光大銀行的貸款

正北方網訊(北方新報正北方網首席記者 王樹天)“您好,請問您需要貸款嗎?”不少市民都接到過這的貸款電話。3月12日,呼和浩特市民李先生向北方新報正北方網新聞熱線反映,他就是接到這樣的電話以後,在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陽光一家家庭綜合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辦理了5萬元光大銀行的貸款。現在,他除了每個月還1000多元的銀行本息,還需要交950元的保險費。對於這份保險,他在購買時,根本不知情,直到最近才發現。

李先生是一家土產五金店的經營者,回憶起這筆貸款,李先生告訴記者,那還是在2018年8月底,他急需5萬元用於生產生活,正好接到了貸款電話,就去呼和浩特東萬達廣場A座10樓的陽光一家家庭綜合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諮詢。“當時,他們和我說,可以給我辦理5萬元的貸款,利息也就是1分左右,不過需要購買一份600元的保險。我覺得利息不高,畢竟在人家保險公司辦理貸款,買一份保險也是正常的,數額可以接受。我就答應了。”李先生說。當時,出於對司工作人員的相信,他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簽署了多份制式合同。

貸款很順利,李先生拿到錢以後,就開始忙自己的事,每月按期還著2497元的貸款(李先生認為他一直在還貸款),一還就是15個月。疫情防控開始以後,李先生按照要求在家隔離,閒來無事,他算起了賬,一算之下,李先生髮現了其中的問題:2497元還15個月,是37455元。以後21個月,還需要再還52437元。加上之前交的600元保險,總還款額已經超過了9萬元。5萬元貸款,3年要還9萬元本息,這怎麼可能是“一分利”?

發現問題的李先生立刻聯繫了陽光一家家庭綜合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給李先生髮來了他的還款計劃表,表格上除了每月要還的1000多元銀行本息,竟然還有950元的保險費。李先生懵了,自己什麼時候買的這份每個月950元,總價34200元的保險?這份保險保的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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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的還款計劃表

李先生告訴記者:“我現在就想問陽光一家家庭綜合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三個問題,第一,他們為什麼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給我辦理了34200元的保險,這份保險保的是什麼?第二,他們利用消費者的貸款需求,給我搭售保險,保費達到貸款本金的69.6%,這種行為合法嗎?第三,既然我買了保險,為什麼沒有發票,這筆錢去哪了,交沒交稅?”

3月13日,記者與李先生一起來到位於東萬達廣場A座10樓的陽光一家家庭綜合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因該公司領導正在開會,沒能採訪到。3月16日下午,按照約定,記者再次來到該公司,該公司負責人張晉暉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他告訴記者:“對於客戶知情權的問題,我們每做一筆業務,在系統對客戶的審批通過以後,客戶會來我們門店進行面籤,面籤的時候,我們的客服還會給客戶就保險產品、保費費率、銀行利息都會有講解,講解也是非常清楚的。”

對於該保險產品的合法性問題,張晉暉給記者出示了《關於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貸款保證保險(2016版)條款和費率的批覆》保監許可[2016]1223號文件,表示該產品是經過相關部門批准的。至於李先生反映的發票問題,張晉暉告訴記者:“我們繳納方式是期繳,36期的保險,一般來說,我們截止到36期會給客戶開具發票。”對於600元和34200元的保險分別是什麼,張晉暉告訴記者:“600元的保險是借意險,是借款人的人身傷害保險,這個是貸款時候可以選擇性購買的;34200元的保險是個人貸款保證保險,這個是貸款必須要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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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簽署的承諾書

按照張晉暉的說法,李先生按期繳納每月950元的保費,如果李先生出現到期不還款的情況,李先生的失信問題將被納入徵信系統,保險公司將代李先生向銀行還款,同時代位取得銀行的債權,向李先生追償。與此同時,保險合同因出現“險情”中止,保險公司還將向李先生收取違約金。

對於張晉暉的說法,李先生表示不認同,他說:“我買了34800元的保險,去擔保50000元貸款能不能按期還,摺合每個月就是用950元的保險保1000多元。如果發生險情,保險公司不但不保護我,還要把我納入失信行為名單,同時向我追償貸款本金和違約金。這樣的合同裡,我每個月除了交保費的義務以外,沒有任何權利;保險公司除了向我收保費的權利以外,沒有任何義務。這公平嗎?要不是保險公司侵犯我的知情權,在貸款中搭售保險,正常的消費者會買這種明顯不公平的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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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與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溝通利率問題

李先生強調,工作人員告訴他貸款需要買一份600元的保險,不管合不合法,他是同意的,利用他同意買600元保險這件事,陽光一家家庭綜合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的工作人員誤導他簽署了一份34200元的保險合同。這份保險合同,在嚴重侵犯了他的知情權的同時,存在著誤導和顯失公平的性質,他請求解除這份合同,退還他已交的14250元保費。如果保險公司不支持他的要求,他將向內蒙古銀保監局實名舉報,乃至向賽罕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維護自己的合理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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