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酒駕】疫情期間"酒駕"沒人管? 錯! 看看他們的教訓……

近期由於新冠肺炎的影響

酒駕、醉駕專項查處行動有所減少

抱著僥倖心理酒駕、醉駕

結果是這樣滴

【拒絕酒駕】疫情期間

曝光一

2020年3月12日,大隊民警在永靖縣劉家峽鎮川北一路川味小炒路段執勤巡邏中,查獲崔某某酒後駕駛甘N0C***小型普通客車,經檢測血檢為250.70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拒絕酒駕】疫情期間

【拒絕酒駕】疫情期間

【拒絕酒駕】疫情期間

曝光二

【拒絕酒駕】疫情期間

【拒絕酒駕】疫情期間

2020年2月7日永靖縣公安局三塬派出所民警在永靖縣三塬鎮塬中村處理一起治安案件時,查獲李某某醉酒駕駛甘NW3***號小型普通客車,經檢測血檢為164.85mg/100ml。同時查獲同案犯王某某駕駛甘NW3***號小型普通客車,經檢測血檢為290.11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拒絕酒駕】疫情期間

【拒絕酒駕】疫情期間

曝光三

2020年02月22日22時許,接永靖縣公安局揮中心指令:王某某電話報稱,在永靖縣太極鎮下古三社防疫卡點,一輛麵包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處於昏迷狀態,請求出警,接警後交警大隊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和調查訪問工作,經查,李某某駕駛甘NCY***號輕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永靖縣太極鎮下古村三社路段時,撞上疫情防護卡點的大車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駕駛人李某某受傷,因李某某受傷嚴重,已送往永靖縣人民醫院救治。民警勘查完現場後趕往永靖縣人民醫院瞭解情況,在瞭解情況時發現李某某身上有濃烈的酒味,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遂對其進行了抽血取證,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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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四

2020年01月22日20時40分許,駕駛人劉某某駕駛甘NA0***號小型轎車,從三塬往劉家峽行駛,車輛行駛至永靖縣三塬鎮下塬村農村信用社門口路段時,未能確保安全車速與道路右側停放的甘NAZ***號小型轎車發生追尾碰撞,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1月23日經鑑定所檢測,駕駛人劉某某血液當中的乙醇含量為238.23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拒絕酒駕】疫情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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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五

2020年02月18日19時29分許,永靖縣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民警報案稱:在永靖縣太極鎮中莊村十社路口新型冠狀病毒管控站,有人酒後駕駛機動車與管控站工作人員發生爭執,請求出警。隨後,永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訪問工作,經初步調查發現,2020年2月18日18時50分許,張某某酒後駕駛甘NU5***號小型轎車行駛至永靖縣太極鎮中莊村十社路口新型冠狀病毒管控站,與管控站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後管控站工作人員報警,永靖縣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時發現張某某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嫌疑,後將張某某移交永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交警大隊值班民警將張某某帶至交警大隊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兩次結果分別為253mg/100ml、222mg/100ml,張某某涉嫌系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拒絕酒駕】疫情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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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1.疫情後期,切忌扎堆聚餐,嚴禁酒後駕車。永靖公安交警提示:疫病很可怕,車禍猛於虎,抒懷有節制,切莫酒醉駕,永靖公安交警將持續嚴查嚴處醉酒駕交通違法行為,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酒後駕車交通違法導致傷亡多,既是全民共識,也是易為僥倖所疏忽而時常釀成悲劇。復工復產以來,酒醉駕事故有所抬頭,永靖公安交警提示:為自己、家人和社會負責,牢記“酒後勿開車,醉駕要追刑”。

蜀黍在這裡要提醒你

要謹記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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