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接山东一消费者投诉“皮阿诺”门店,经历的套路与刘女士极相似

3月13日,华商报曝光西安市民刘女士去年7月花了近5万元购买“皮阿诺”全屋定制家居,直到现在货也没有送到。在多次催促以及投诉后,商家负责人“明慧女士”表示自己资金链断裂,没有钱在工厂下单,甚至请求业主再借点钱给自己。

新闻曝光后,引得不少网友热议。网友“小唐”留言:“生意上已经欠款几百万还敢做这样高风险更低利润的营生也是厉害了,还经商十几年没坑过谁,竟然有脸向业主再借点钱,一年内有能力还款吗?”

不少网友还在网上给刘女士支招希望刘女士能够要回这笔钱。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刘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山东也有市民被类似的说辞 “套路”过。

又接山东一消费者投诉“皮阿诺”门店,经历的套路与刘女士极相似
又接山东一消费者投诉“皮阿诺”门店,经历的套路与刘女士极相似

又一起投诉:

去年定“皮阿诺”产品一直不送货 商家称自己投资失利

山东网友“面包站着吃”在微信端留言表示,自己与刘女士经历相似,去年7月在“皮阿诺”交了全款定家具,此后“皮阿诺”门店老板“张明慧”以图纸没出来,工厂工期紧张,自己住院了等各种理由拖延下单。自己打了“皮阿诺”品牌总部客服电话投诉,客服每次以山东区域经理会回电处理,但自己从来没有接到过处理电话。

随后,在该网友的催促下,安装了部分家具,但是安装的产品还存在质量问题。目前,自己还有一万多的余款没有要回来,现在已经走法院强制执行了。据该网友介绍,自己的钱交到了“皮阿诺”门店老板“张明慧”手中,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张明慧”多次以自己没有钱,投资失利,运营不利等不还钱。该网友认为这是有预谋的“骗局”。

又接山东一消费者投诉“皮阿诺”门店,经历的套路与刘女士极相似
又接山东一消费者投诉“皮阿诺”门店,经历的套路与刘女士极相似又接山东一消费者投诉“皮阿诺”门店,经历的套路与刘女士极相似

该网友口中的“皮阿诺”老板娘“张明慧”与刘女士签订合同的“明慧”是否为同一人,尚无法得知

品牌方回应:

先做信息登记随后转交区域工作人员协调处理

根据山东网友以及刘女士的投诉,华商报致电“皮阿诺”全国售后服务中心。品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到电话,了解清楚事件后,表示,客服这边从来没有接到这样的投诉。并表示,会做信息登记,随后转交给地方区域负责人进行协调处理。

当记者询问能否直接跟区域负责人联系,以及刘女士的问题“皮阿诺”品牌能否给予解决时,对方工作人员始终以会做信息登记,留下联系方式区域负责人跟记者对接。

截止发稿,记者没有收到区域负责人的来电。

事件进展:

称实在没钱连合同签名也是假的

答应回去筹钱先做两个柜子

这几日,刘女士为了4.9万元的家具款一直到处奔走,多次联系“皮阿诺”品牌方无果后,到卖场希望卖场能够解决问题。3月14日,卖场出面联系到了“明慧”,双方约定协商此事。“在商场内,她们还是表明了各种困难,表示实在拿不出钱,连1000元也没有。当时的情况就是,我的钱明显要不回来,她们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让我给她三天时间,她回去筹钱。筹到钱后先给我做两个柜子,我现在也没办法,。为了减少损失,我只能答应他们让他们先做柜子,把损失减到最少。她还把户口本押给我了,说是身份证押给了渭南一个客户了。户口本上真名姓‘戴’,并不是合同上的‘明慧’,连合同签名也是假的。”

据刘女士介绍,在自己这几天到相关部门投诉时,发现与自己相同遭遇的有好几户人家,相关监管部门已经将该商家纳入“失信名单”。

律师说法:

若用“假签名”签订合同则涉嫌“欺诈”行为

若有证据表明交易行为发生在商场可主张赔偿

根据刘女士介绍,商家和自己签合同所用的名字并非真名,也就是说商家用“假名”与消费者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在此次事件中,卖场一直以“没有在商场统一收银”为由,拒绝为刘女士提供“先行赔付”服务,称只能协调处理,这样的说法是否成立?华商报记者采访了陕西睿思律师事务所律师袁琦。

袁琦表示,若商户用虚假姓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行为,则涉嫌欺诈行为,从民事法律角度讲,该行为属于一种可撤销行为,消费者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权,要求法院撤销该行为,返还消费者支付的款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消费者无法分清合同的具体相对方时,维权时可将合同上的公司及具体签订人作为共同被告。如该行为性质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的话,则涉嫌触犯合同诈骗罪,消费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对于商场方,如果该商场曾在公开场所展示承诺可先行赔付,消费者也有证据表明交易行为是在商场内发生的,商场应当在出现承诺情形时向消费者履行承诺。消费者在向商户无法主张权利时,也可尝试通过向商场主张赔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业内人士提醒:

统一收银签订商场制式合同是保护消费者的有力凭证

针对这个事件,华商报记者也采访了在商场从事营销工作十余年的朱女士。她表示,正规家居商场对商户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要求商户统一收银。但还是不乏消费者不清楚制度,商家私下收银的行为。

虽然这两年这种现象已经好转,商场收银也更加规范,仍然做不到100%无死角监控,目前也是在有序引导。一般在商场的进门处、楼梯口、门柱等都会张贴“统一收银”标识,正规商场承诺的售后服务只要是在商场统一收银交费,商户出现问题,商场也会第一时间做出相应“赔偿”。

“我们也接触过不少商户自己在外做展会、酒店团购等活动,收了消费者的钱跑路了,消费者所有的订货合同、收据、刷卡票据都跟商场没有任何关系,结果消费者找到卖场要求赔偿。因此,商场要求统一收银的目的,就是给消费者提供保障。统一收银,订货合同为商场制式合同,合同盖有商场的专用章,可以证明交易行为发生在商场,这样商场就能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如果消费者没有证据表明交易行为在商场,很难索赔。”

华商报记者 庄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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