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虚假口罩诈骗,检察机关在行动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

口罩成了大家生活中的防护必需品,

而正是有了这样的需求,

也让一些心术不正的人乘虚而入。


安徽省 淮北市


2020年2月18日,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一名利用疫情售卖口罩诈骗犯罪嫌疑人赵某某。

打击虚假口罩诈骗,检察机关在行动

经查,2020年2月4日至2月8日期间,赵某某谎称其具有稳定的医用一次性口罩及N95口罩来源,在微信上兜售口罩,在收到被害人的货款后,将货款用于网络赌博进行挥霍,随后,注销微信,变更电话号码使被害人无法与其联系。采取上述手段,赵某某先后诈骗周某等3名被害人口罩款30余万元。

在该案立案侦查期间,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指派检察官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提前阅卷,了解案情,并就证据固定、侦查方向等提出侦查建议。2020年2月18日,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提请该院批准逮捕。在一个工作日内,相山区检察院完成审查逮捕工作,依法对赵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浙江省 绍兴市


2020年2月10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拒不认罪的姚某起诉至上虞区法院,并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

打击虚假口罩诈骗,检察机关在行动

2月2日,在单位担任财务的玲玲接到通知替单位购置办公需要的口罩。疫情期间,网上的一则售卖口罩的信息引起了她的注意。按照对方留的信息,玲玲加了一个微信名为“大量口罩”的人。卖家介绍了自己并发来了口罩信息、口罩证书等内容,玲玲支付了1.2万元的定金。第二天,玲玲看到对方发来的快递单号,就按约定支付了剩下的1.2万元。直到按着快递单号查不到物流信息,玲玲才知道被骗,此时她的微信已被骗子拉黑。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月2日至3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姚某利用微信发布虚假口罩销售信息,诱使他人购买,以收取定金或者伪造发货信息要求支付余款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并在事后将被害人微信拉黑。为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姚某利用两个手机、两个微信号对被害人实施诈骗,使用自己控制的支付宝账号进行收款并将其中一个(用他人身份实名认证)于事后注销。在疫情期间,姚某利用上述手法共计诈骗3名被害人,累计犯罪金额达3.25万元。


黑龙江省 牡丹江市


2020年2月15日上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就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嫌诈骗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处被告人小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据了解,这是疫情防控以来,黑龙江省首例作出判决的涉疫情刑事案件。

打击虚假口罩诈骗,检察机关在行动

2月7日,犯罪嫌疑人小明在某微信聊天群中以网名“安然”发布信息,谎称自己有大量N95等类型的医用口罩,被害人小阳(化名,13岁)便通过微信先后六次转账给犯罪嫌疑人小明共计人民币5200元用于购买医用口罩,小明收到钱款后随即将小阳微信拉黑。被害人小阳报案后,公安机关当晚在犯罪嫌疑人小明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广东省 佛山市


2020年3月5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起诉的4宗卖口罩诈骗案集中开庭,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年不等。其中,被告人黄某光诈骗案,因数额高达70余万元、母亲送子自首等因素,备受网民关注。


儿子卖口罩发国难财,母亲大义灭亲送儿自首

打击虚假口罩诈骗,检察机关在行动

2月1日,被告人黄某光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人民群众急需购买医疗口罩的紧张心理,在没有任何口罩存货情况下,分别在网站、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上发布“有一次性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并附口罩图片,诱骗被害人添加其微信好友,或者主动添加被害人微信好友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向其转款购买口罩。在2月1日至2月10日期间,黄某光通过上述方式骗取了6名被害人共人民币703550元,并将该款项款用于网络赌博。

据公安机关调查,黄某光不是诈骗惯犯,是临时起意的诈骗新手。为减少疫情期间的人员流动,警方先拨通黄某光的电话,对其开展教育劝导,表明政法机关打击犯罪的坚决态度,同时继续做通家属的思想工作,让家属也规劝黄某光自首。

迫于政法机关强大的震慑力,2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黄某光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福建省 泉州市


2020年3月6日上午,由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单某朱涉嫌诈骗一案,运用“无接触”的三方远程视频进行庭审并当庭宣判。鲤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单某朱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无中生有卖口罩,挥霍一空真赌博

打击虚假口罩诈骗,检察机关在行动

被告人实施诈骗聊天记录


自2020年1月26日起,被告人单某朱为诈骗他人钱财,以售卖防护口罩为由,向其微信好友群发 “批发销售防护口罩”的信息,谎称自己有购买口罩的渠道,并将朋友圈内防护口罩的照片发给被害人,诱骗被害人汪某兰、谢某、陈某业、陈某敏等四人向其购买口罩,累计诈骗53120元,绝大部分赃款用于网络赌博。案发后,被害人汪某兰到泉州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报警,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立案侦查。


检察官提醒

目前,正是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法治阵地不能失守,依法从严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能有效震慑犯罪,为打赢疫情防卫阻击战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任何违法犯罪都不被允许,想要趁着疫情肆虐进行不法行为的,一定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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