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東印度公司(二)——成立以前的各印度公司

一、遠方公司

1579年以及1587年,英國的德雷克和托馬斯·加文迪西,分別前往摩加群島和爪哇島,對於西葡兩國以及羅馬教皇,表示出毫無恐懼的姿態:因

為教皇曾發佈正式教令,把所有歐洲基督教國家以外的領土都劃歸西葡兩國。這時信奉新教的北荷蘭人民,更沒有遵守舊教羅馬教皇教令的必要,所以他們對於侵佔西葡兩國的東方獨佔貿易,在心理上沒有任何宗教與法理的顧慮。恰巧就在此時,荷蘭出現了一個有魄力的人物,開始向西葡兩國的獨佔貿易挑釁,這就是荷蘭大航海家科內利斯·霍特曼。霍特曼曾在西葡兩國商船上服務多年,具有豐富的東方遠洋航海經驗。他回到荷蘭以後,就聯合九名阿姆斯特丹的富豪,在1594年(明神宗萬曆二十二年),組織了荷蘭史上第一個印度貿易公司,這就是有名的遠方公司。


荷蘭東印度公司(二)——成立以前的各印度公司

荷蘭東印度公司原貌


遠方公司是荷蘭最早的一個印度公司,所以為了與後來新成立的其他公司有所區別,一般就把遠方公司稱為舊公司遠方公司全部資金是二十萬弗洛林,一共建造英式遠洋航海鉅艦四艘,以霍特曼為總監,凱瑟為總指揮,全部船員是248名,四艘船上一共安裝六十門大炮,在第二年的1595年4月2日,從阿姆斯特丹啟航東去印度洋。當時荷蘭共和國政府,對於遠方公司給予各方面的支助,例如大炮、槍械、彈藥等等,都是由政府暫先免費借用,並且免徵遠方公司貨物進出口稅。當遠方公司的四艘探險船出發時,荷蘭政府曾一再訓示霍特曼:

第一在好望角以西不得裝卸貨物;

第二除非遭遇西葡兩國的攻擊,否則不許主動攻擊他國船隻。

由此可見,遠方公司的宗旨是純商業性的,純經濟性的,而沒有任何軍事政治的用心在內。荷蘭政府所寄望遠方公司的,是希望他們以和平手段進出印度洋與太平洋,跟當地國家人民訂立友好通商條約。

霍特曼等一行四艘軍艦,在出發後一年多的1596年,終於很順利的到達了爪哇島的班坦港。可是卻遭到當地葡萄牙人和爪哇土人聯手進攻,四艘船損失了一艘,248名船員中有三分之二喪命。因此,遠方公司這三艘探險船,從東方所帶回來的貨物很少,在第二年的1597年8月14日,才算回到荷蘭的特克塞島。總括遠方公司這次的東航,就商業利潤與兵員損失來說是失敗了,可是就荷蘭人的開闢東方航路來說,以及日後荷蘭發展東方貿易來說卻成功了。因為由於遠方公司的東航,才使荷蘭人瞭解東方的情況,而奠定了日後荷蘭經營東方貿易的百年基石。

二、新印度貿易公司

遠方公司雖然遭受如此慘重的挫敗,但是他們並不因此而感到心灰氣餒,馬上就又派遣了,第二次東方貿易商船隊。緊接著,阿姆斯特丹的其他商人,也在同一年同一日,以同樣的方式,另組新印度貿易公司。新印度貿易公司規模比較小,只有兩艘大船和一艘小船,而且獲得荷蘭政府給予遠方公司的同樣援助。可是當1598年1月16日出航之前,新印度貿易公司又突然和遠方公司合而為一,這兩個公司共出資七十六八千四百六十六弗洛林,重新裝配了八艘大軍艦,在同年1598年5月1日,由雅各·雷克擔任艦隊總指揮,經由大西洋浩浩蕩蕩的往印度洋進發。第二年的1599年4月,還沒等第一批艦隊回來,就又派出第二批艦隊,同年12月更派出第三批艦隊。因此新印度貿易公司的投資總額,從原來的七十八萬激增到一百六十六萬弗洛林,這在當時是一個非常驚人的大數字。

三、新布拉邦公司

荷蘭人既然有如此大的魄力從事遠洋航海事業,所以經營東方貿易公司有如雨後春筍一樣。例如1599年八月,以安特衛普城遷來的商人為中心,在阿姆斯特丹,創辦了一個以經營中國貿易為主的貿易公司,這就是新布拉邦公司。幾乎就在新布拉邦公司創立的同時,阿克馬、霍恩、恩克赫伊曾、佛里斯蘭等地的商人,也在阿姆斯特丹成立了一個印度貿易公司。不過這兩個貿易公司,後來都接受荷蘭政府的勸告,在創立後不久就都跟舊公司合併了。

在荷蘭所掀起的東方貿易熱潮,並不只限於阿姆斯特丹一地,就是其他各城市也都風起雲湧。例如1597年,鹿特丹成立兩個公司,臺夫特、密德堡、費勒等城也都各創立一個印度公司。所以到了1598年,開往東印度群島的船艦就有二十二艘之多,其中有九艘船隻是滿載東方珍品而歸,受到全體荷蘭人的熱烈歡呼。到了1601年,荷蘭從事印度貿易的船隊一共有五個,船舶總數激增到六十五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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