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進價6毛賣1元被罰” 如此執法難得人心


近日,湖北洪湖市一藥店進價0.6元的口罩賣1元涉嫌哄抬價格,被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不僅沒收違法所得14210元,還罰款人民幣42630元。

疫情當前,如果發國難財哄抬物價的確該罰,但口罩售價1元算不算哄抬物價?在“一罩難求”的當下,與各種微商動輒幾十元一個的口罩比,“1元口罩”簡直是業界良心啊!

有權不能任性。特別是執法部門,要敬畏處罰權、慎用處罰權。生搬硬套用“購銷差價額超過15%”的規定作為判斷是否處罰的唯一標準,而不去進行真正的市場調查,不講常識,只是機械執法,難免矯枉過正、過度執法之嫌。藥店沒有合理利潤空間失去進貨積極性,群眾更買不到質量過硬價格合適的口罩。

執法重在公平。執法最重要的根基與力量都來自於其公正公平。同樣是賣口罩,賣一元一個的被“從重從嚴”處罰,一些坐地起價賣幾十元一個的微商卻“安然無恙”。執法部對比較容易取證的實體店逮著不放,而對那些需要下功夫反覆取證的微商“睜隻眼閉隻眼”,算不算是典型的懶政?是不是典型的亂作為?“一罰一不罰”,又有何公平可言?法治的權威在哪裡?


“口罩進價6毛賣1元被罰”  如此執法難得人心

疫情當下,湖北洪湖相關執法部門積極作為維護市場秩序和穩定物價的初衷本是好的,但“賣一元口罩也被罰”不僅寒了商家的心,也寒了普通民眾的心。這種矯枉過正的執法是對官民同心抗擊疫情的“低級紅”“高級黑”,更會助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這種不合民心的“豬隊友”還是少一些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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