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要求企业登记时须填报文书送达地址并作出责任承诺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记者今天(3月16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3日就企业登记阶段建立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会签仪式举行,双方共同签署了《关于企业登记阶段建立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本市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时,须填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注册登记的住所为其默认的送达地址。

二、所填报的送达地址中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电子送达地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确认了电子送达地址的,法院将优先适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已完成诉讼文书送达的,不再进行其他方式的送达。

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承诺对填报内容真实性以及送达地址可以及时有效接收诉讼文书负责,送达地址如有变化,须及时完成变更程序。否则,法院向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确认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发送文书未获接收的,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企业、个体工商户证明其自身没有过错的以外,即视为送达。

四、信用广州网将对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是否填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作出责任承诺予以公示。

五、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推送企业填报或变更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数据到广州市信息共享平台,本市法院可实时通过该平台获取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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