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治理:走向多元協同治理

作為擁有古老農業文明的人口大國,中國人的根脈在鄉村,我們都是從鄉村走來,走在或多或少城市化、現代化的征程之中。全面現代化的根基在鄉村,全面現代化也離不開鄉村現代化。即使到了基本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時候,仍然會有將近30%的人口需要生活在鄉村社會(預測到2030年左右,中國的城市化率將達到70%以上)。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適當其時,令人振奮,但其推進實施和落地實現,將是一場城鄉關係和城鄉結構的革命性變革,需要進行全面深化制度性改革,付出艱苦努力。

鄉村治理:走向多元協同治理

鄉村振興和鄉村治理,其關鍵的制度變革,將是如何在“城鄉流動中實現城鄉治理秩序”,“在城鄉資源互動中實現城鄉治理現代化”。而其中關涉的新型城市化、城鄉土地制度、農村產業調整、農民公民身份和權益保障、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鄉村基層民主自治、村民對鄉鎮公共權力和鄉村事務的參與和監督等,都是“問題相關”和“制度相連”的結構性連鎖問題,需要全局性的“頂層設計”和地方性的“自主改革”。

鄉村治理:走向多元協同治理

新型城市化和新型城鎮化,將是一個不可逆轉的融入趨勢,成為新一代“農民工”主體的“80後”“90後”,也許是“打死也不回鄉村的一代”。雖然可能是分層級、分批次的城市化:在鄉鎮、中心城鎮、縣城、地級市、省會城市、一線城市分階段“融入城市”,雖然其中也少不了或多或少的“溝溝坎坎”,但如何實現“就近就地城市化”、如何“低成本儘快融入城市生活”,將是未來城鄉基層管理的重大問題。其中根源,一是新一代農民工,根本沒有多少在鄉村生活的經歷,也根本不具有農業生產的技術和能力,所以在精神深處根本就不願意在“農村生活”。二是即使其中有少部分人,願意在農村生活,但一家一戶式的“小農生產”,其生產剩餘和生產收益(如果種植傳統農作物,一畝地的農業純收入只有區區一兩百元),也根本“支撐”不了生活所需成本,使其在農村也很難“長久待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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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何融入城市、農村的土地如何“安置”,就又涉及基本的農地制度改革。雖然農村中普遍存在一些“拋荒地”和廢棄的“宅基地”,但如何進一步整合集中,有效加以開發和利用,就需要在“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架構下,進一步深化農村土地改革。雖然一些農業縣區,進行了大量的農地承包權、經營權抵押、轉讓、入股等改革試驗,但對於“進城農民”把“土地資源”轉化為“進城資本”,對於農業生產大戶和農業合作社進一步擴大經營規模、農地改革(特別是城中村、城邊村的農地)還是存在一些根本性的制度約束。

鄉村治理:走向多元協同治理

只有大幅度降低農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城市化成本”,保障“該進城的進城、能進城的進城”,才能有效緩解廣大農村“人多地少”的根本矛盾,也才能為農業生產的集約化和高效化生產提供土地基礎。這便是在“城鄉流動”基本穩定以後,留在農村或想在農村發展的人,其後“怎麼辦”的問題。農村土地的股份化、農業生產的合作化和農副產品的高效化,也許是“三農發展”的必由之路。只有農業產業有足夠的剩餘和收益,才能“留住”一定的人口“生活”在農村,才能談得上農業發展和鄉村振興。當然,這不但需要農村基本制度的深化改革,也需要城市資本和人才、技術“反哺”農村。而如何吸引城市的資源和人才“投資鄉村”,同樣需要城鄉土地制度、城鄉投資政策和人才政策等的改革和改變。

鄉村治理:走向多元協同治理

只有農業產業有足夠的經濟收益,投身鄉村建設的人,不但有足以支撐其生活的就業產業,也能夠享受城鄉均等的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農村才能吸引足夠優秀的人才建設鄉村。農村有足夠的建設人才和有生力量,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才會有主體保障,對鄉鎮公共權力和鄉村公共生活才能有效地參與和監督,鄉村振興戰略才能有“人的現代化”保障。

鄉村治理:走向多元協同治理

通過中央層面全局性的“頂層設計”,加之地方政府自主性的“落地實施”,最終建構多元主體共商共建、協同治理的現代化體系,才是鄉村治理提升轉型的制度之路。“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就不是政府大包大攬所能勝任,就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村民自治組織、公民個體、公共輿論等多方面的協同參與。政府如何簡政放權,激發基層社會的活力和自由;企業如何有“利益引導”參與鄉村建設,消除投資收益方面的各種制度壁壘;社會組織如何發展壯大,提高鄉村社會組織的組織化程度和參與力度;村民自治組織如何防止“行政化”傾向,自主代表基層群眾的意志和利益;公民權利如何一體化保障,激發公民參與鄉村振興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公共輿論如何深入鄉村、深入人民群眾的一線生活,發揮強大的輿論監督力量,等等,都是未來鄉村振興與鄉村治理中的根本性制度問題。

鄉村治理:走向多元協同治理

鄉村振興與鄉村治理的最終價值取向和制度架構是形成自治、法治、德治“三位一體”的治理體系。自治是鄉村治理的基礎工程,是基層民眾自我組織、自我發展的制度基礎;法治是鄉村治理的制度保障,是依法治國的基層體現;德治是鄉村自治民主的道德資源,是維繫鄉村社會公序良俗的精神力量。只有形成自治、法治、德治互促共進、優勢互補的良性互動局面,才能最終實現鄉村治理的現代化,才能為國家的長治久安奠定牢固的基層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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