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法院:倾情调解 搭建医患沟通桥梁

普安县法院:倾情调解 搭建医患沟通桥梁

近日,普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损害纠纷案件,这起医疗纠纷案在第一次审理终结后,原告因后续治疗产生了新的医疗费用,医患双方就新医疗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双方关系紧张,因此原告再次向法院提起上诉。

据悉,原告齐某于2018年5月7日在被告普安某医院进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由于被告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齐某术后患有“肝总管夹闭损伤”等病症,经黔西南州医学会鉴定,齐某的病例已构成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被告普安某医院负主要责任。由于术后问题齐某每隔3—4月需往返于贵阳、云南等各大医院进行后期治疗,因此齐某起诉被告普安某医院要求支付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共计6945.55元。但因原告齐某提供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发票相关证据不足,被告与原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本案无法在法庭上结案。庭后,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考虑到原告齐某术后身体还未完全康复,行动不便,为减轻齐某诉讼过程劳累,法官决定在庭下帮助双方继续进行调解。通过法官的倾情劝说,耐心调解后,在医患双方当事人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最终原告与被告达成共识,除原告提供的手写发票被告不予承认之外,其余的费用由被告进行承担,共计6100元,原告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圆满解决了该起医疗事故纠纷案。

普安县法院法官纪敏说:“这个案子通过调解结案是很有意义的,因为调解机制的介入在医患双方架起了沟通的桥梁,使沟通和解变成了一种可能,调解的成功有利于缓解医患关系。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在遇到医疗纠纷事故时,要注意收集治疗途中所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正规发票,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图 王琪琦 王文娴 岑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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