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黄某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一审获判

近日,由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黄某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一案已依法宣判。各团伙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法院的判决全案采纳了信丰县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信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黄某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一审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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