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课堂”开讲啦!房山法院设立普法直播间

支起电脑、联络“听众”、调试设备……

法官正在认真进行着“课前”准备。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吃劲的时刻,

房山法院主动作为,

积极落实各级各项防控指示精神。

法官们也都在充分挖掘各自的潜能,

为依法防控疫情

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云课堂”开讲啦!房山法院设立普法直播间

近日,“普法巴士”走进了

房山法院窦店人民法庭辖区

物业公司及其服务小区。


房山区人大代表、窦店镇司法所工作人员、

辖区物业公司及小区业主

准时登录普法“云课堂”,

房山法院首期“云课堂”正式开讲。


“云课堂”开讲啦!房山法院设立普法直播间


PATR 1、居家隔离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01购买口罩需谨慎 违法售卖不可取

疫情防控之下,口罩供需矛盾情形突出是市场规律运行下的必然。

对于公民个人而言,购买口罩要保持谨慎、理性的态度,仔细辨别查证,确保产品规格符合防疫要求、供货渠道合法正当。

在自媒体平台较为发达的当下,公民个人在消费者和销售者身份之间自由切换的途径和方式也日益多样化。正因如此,每个公民更应约束和规范好自身行为,不仅是“线下”行为的隔离,也包括“线上”行为的自我管控,切莫贪图一时之利侵犯他人权益,触碰法律底线。否则,不仅可能因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也不利于营造合法有序的疫情防控秩序。

02诚信经营是准则 理智囤货不跟风

疫情期间,居家隔离必然要备足各样生活物资,去一次超市囤一周货物是多数居民在减少外出聚集的防控指南下的购物准则。

但此时,不乏有商家利用消费者囤货心急、防御病毒心切的心理,放松对产品质量的把关,甚至妄加因果、夸大性能地进行商品宣传,对消费者选购造成误区。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诚信经营原则,扰乱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更可能危及消费者生命安全。商家也必然会为其欺诈行为买单。

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消费者们应保持理性购物,不轻信虚假宣传,不盲目跟风,时刻保持科学独立的思考,坚持从权威、官方渠道获取信息,秉持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饮食方式。辅之以有效、科学的防护措施是抵抗病毒入侵的有力武器。

我们提倡作为经营者的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更提倡作为个体的消费者理智购物、科学防范。

03居家隔离别放松 防范风险烦恼少

疫情防控期间,居家生活活动频繁,且随着时间的拉长,越来越多居民的耐力也日渐下降,打消时光的方式也变得多种多样。

但居家生活不代表自我行为约束度的降低,自身的居家活动和居家行为仍然有可能对他人产生影响。

因此广大居民对居家隔离期间的日常生活风险和防范意识也不能有丝毫放松。我们提倡合理安排居家生活,保持适度身体锻炼、有节制的自我放松,否则于无意间可能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


PATR 2、防疫期间业主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法官讲解了疫情防控期间

业主应履行的一些法定义务,

希望大家能够更加理解

和支持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对政府部门、物业公司等

采取的一些防控措施予以配合,

共享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01财产征用的配合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02人员调集的配合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03疏散、隔离、封锁的配合义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04人身活动范围限制的配合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PATR 3、“云”课堂互动 法官线上答疑

课程尾声,

物业公司和业主们

法官针对现阶段遇到的问题,

在线答疑解惑。

现在处于疫情防控阶段,我们物业公司之前的很多案子不知道如何往下推动,像提交证据材料、开庭之类的都要等到疫情过去吗?

尽管出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求,法院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都暂时关闭,但是群众仍然可以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移动微法院信息平台等进行网上立案,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诉讼材料。

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我们会采用互联网“云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有序推进。诉讼当事人只需要通过接收到短信提示进入APP参与庭审即可。截至当前,我所在的审判组已经通过“云法庭”审结案件40余件。

法官,我们公司每年都因业主物业费未按期交纳而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在现阶段我们如何改善这种局面呢?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法院民事收案数中占据相当大比例。这其中,业主需要进一步增强物业服务合同履约意识,积极如期履行合同;另一方面,物业企业也需要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尤其是当下,在社区疫情防控中,物业公司的具体防控做法、防控部署安排、业主提示义务的履行等等,不仅关系到整个服务小区的安全问题,也关乎物业服务公司在业主心中的良好企业形象的树立。

特殊时期,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发现并弥补服务瑕疵,是物业公司树立自身品牌形象、与业主构建和谐稳定的服务关系的良好契机。

因此,在此也提醒物业服务企业,抓住机会努力提升,以减轻企业涉诉成本,这也是我们法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方面。

我有个店铺正在出租,按照约定,租户3月1日应该向我预付下一年度租金,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前两天租户给我打电话说受疫情影响,门店一直无法开门营业,收入受限,想跟我商量迟延交付租金并减免违约金,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一定要给他减免的吗?

将新冠肺炎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总体上是妥当的,但对于不同类型合同是否均能够适用不可抗力条款还需要具体分析。

像您提到的这种租赁合同,可以说不可抗力给承租人造成的合同履行困难是不容否认的。

所以根据公平原则,也考虑到实际情况,你们双方可以积极协商,为租户适当减免租金也是可以的,既有利于合同继续履行,也能够维护你们双方的利益,获得双赢的效果,这也是我们比较提倡的一种解决方式。


房山法院窦店人民法庭庭长表示,

此次“普法巴士”普法“云课堂”活动的开展,

是人民法庭持续推进

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也是落实房山法院积极参与辖区

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举措。

我们希望通过普法活动形式的灵活创新、

内容的应时充分,

与辖区各兄弟单位和多元主体共同努力,

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源头,

真正为区域依法防控疫情

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丨房山人民法院

审核丨郭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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