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近日,城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持续发力,继续加大涉税犯罪打击力度,保持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于3月15日成功破获1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金额近200余万元。

城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9年11月28日,分局经侦大队接到西宁市税务局稽查局移送的西宁某皮毛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为进一步摸清线索,经侦大队办案民警深入开展侦查工作。经过缜密侦查,办案民警进一步了解该公司的犯罪手段,详细梳理出自2015年至今该公司虚开增值发票的犯罪证据。

城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城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经查,2015年6月马某在青海注册成立西宁某皮毛有限公司以来,自2015年9月至2015年10月期间,该公司与福建省莆田市某鞋业有限公司之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向福建省莆田市某鞋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并且该公司的账户资金、货物物流信息等均为虚构,该行为也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

城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城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经侦大队根据掌握的线索,进一步固定证据,并于2020年3月13日在甘肃省临夏市广河州将犯罪嫌疑人马某(男,34岁,青海西宁人)抓获归案。经审讯,马某对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虚开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普通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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