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記:一場持續三年的執行

2020年1月22日,農曆臘月二十八臨近下班,我們仍在為一件歷時三年涉民生案件做著努力,當看到當事人領取賠償款的場面,雖然疫情的消息已經刷爆,我們的小縣城開始恐慌,但此刻的我卻沉浸在激動而溫暖的心情中。而此時,我的大部分同事們仍在外執行案件,無法親眼見證這一幕。

2015年3月21日,被執行人袁某駕駛小型轎車,遇申請執行人衷某橫過馬路時發生碰撞,導致申請執行人衷某三級傷殘,完全護理依賴。後經永豐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執行人袁某賠償申請執行人衷某77萬餘元。因被執行人未主動履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2016年11月17日,經承辦執行法官主持,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雙方自願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袁某賠償申請執行人衷某20萬元了結此案,調解當日支付5萬元,剩餘15萬元於2018年2月16日前分兩次還清。然而在當場支付了5萬元後,被執行人袁某玩起了失蹤,案件陷入僵局。

時間一天天過去,承辦法官也變更了好幾任,執行人員也換了幾批,然而找到袁某的信念一直沒有變。記不清去了袁某家多少次,記不清爬了袁某家多少次牆,以至於三年間只要在執行局呆過的同事,都熟悉了去袁某家的村路。

1月15日,在清晨行動中,當執行法官剛剛爬上袁某家的牆,就看到袁某從他家二樓陽臺跳上鴨棚逃跑,為防止袁某受傷,法官們不敢弄出動靜,只能等他安全落地後開始追,袁某利用其熟悉的地理環境逃脫。

1月16日,執行法官們再次來到袁某家搜查,這次袁某沒有在家,承辦法官和袁某的家人和村民做工作,並再一次全村張貼對袁某的懸賞公告。此後,每天只要有一點時間,執行法官都要抽空去一趟袁某家搜查。在強大的攻勢下,袁某家屬給法院打來電話,要求和申請執行人一次性了結。1月22日,袁某家屬攜現金在法院執結此案,一場歷時三年的執行圓滿執結。

執行工作作為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是靠著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的共同信仰和努力在堅守。但執行工作從來不是單打獨鬥,需要我們的堅守,更需要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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