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強境外來同人員排查管控

 為防範境外疫情輸入風險,3月15日,我市下發《關於進一步明確境外來同人員管理工作措施的通知》,對境外來同人員的接送轉運渠道、隔離管理措施作了明確規定,進一步加強對境外返同人員的排查和管理服務

  

  《通知》要求,市疫情防控辦、雲岡機場、火車站收到國外來同人員信息後,第一時間通知各縣(區)工作專班負責人(見下表),由各縣(區)專班負責人安排本縣區接站(轉運)人員對接接送時間和接送方式。如果境外來同人員數據不全,由市公安局協助完善相關信息後,直接推送給相關縣(區)專班負責人。市公安局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並將聯繫人名單、電話報市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我市加強境外來同人員排查管控

  《通知》要求,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縣(區)對於14天內來自或途經疫情嚴重國家(韓國、意大利、伊朗、日本、法國、德國、西班牙、美國,隨疫情發展將適時擴大範圍)的入境來同人員和密切接觸者,立即轉運至本縣區集中隔離點,並進行首次核酸檢測,如核酸檢測為陰性,需繼續隔離滿14天再次進行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可解除隔離;首次核酸檢測為陽性,各縣(區)立即報市疫情防控辦,由市疫情防控辦統籌協調,轉至市定點醫院進行預防性治療,直至核酸檢測陰性並滿14天隔離期限。對於非疫情嚴重國家的來同人員,各縣(區)接到後要點對點送回居住地,交給家庭、社區(村)、單位實施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境外來同人員,如果在同沒有固定居住場所,則根據本人要前往的目的地縣(區),由屬地對其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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