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送一”收双份钱 超市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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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 记者从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 近日市民李女士到超市选购了“买一送一”的品牌牛奶两箱,但结账时, 超市仍按照两箱牛奶的价格收取费用, 李女士认为超市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

“买一送一” 收两次钱

“商品标注的是买一送一,结果结账的时候发现收了两份商品的价钱。” 据李女士介绍,她在市内某知名超市选购牛奶时, 货架上一品牌牛奶明确标注“买一送一”的活动,购买两箱单价为40元的牛奶只需支付一箱的价格。因此,李女士购买该品牌牛奶两箱。 但在结账时, 李女士发现收银小票上显示出两箱牛奶共计支付80元,自己并未享受到买一送一的活动价格。

“你们明明标注的是买一箱送一箱, 为啥要收两箱的钱?”李女士当即询问,超市方解释,因工作人员失误,在活动结束后未将活动标牌撤下,导致消费者对价格产生误解。超市同意退还多收取费用40元,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尽管超市同意退钱,但是他们这种行为就是误导消费者,属于虚假宣传。”一气之下,李女士将此情况投诉至顺庆区市监局。

成功维权 超市赔偿

接到李女士投诉举报后,顺庆区市监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工作人员认为,超市作为经营者,活动结束后在应当撤下活动标牌的情况下,未及时撤下仍然以活动价格标注商品,对消费者的购买造成误导。以虚假的优惠价格销售商品,属于欺诈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规定的情形,虽牛奶价格不足500元,但经营者应当赔偿500元。

最终,经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和普法教育,超市认识到该行为存在的问题,立即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当场向消费者赔偿500元现金。消费者也通过本次投诉,成功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该投诉圆满解决。(记者 祝真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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