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一送一”收雙份錢 超市賠償500元

朗讀本文

3月15日, 記者從順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 近日市民李女士到超市選購了“買一送一”的品牌牛奶兩箱,但結賬時, 超市仍按照兩箱牛奶的價格收取費用, 李女士認為超市行為涉嫌欺詐消費者。

“買一送一” 收兩次錢

“商品標註的是買一送一,結果結賬的時候發現收了兩份商品的價錢。” 據李女士介紹,她在市內某知名超市選購牛奶時, 貨架上一品牌牛奶明確標註“買一送一”的活動,購買兩箱單價為40元的牛奶只需支付一箱的價格。因此,李女士購買該品牌牛奶兩箱。 但在結賬時, 李女士發現收銀小票上顯示出兩箱牛奶共計支付80元,自己並未享受到買一送一的活動價格。

“你們明明標註的是買一箱送一箱, 為啥要收兩箱的錢?”李女士當即詢問,超市方解釋,因工作人員失誤,在活動結束後未將活動標牌撤下,導致消費者對價格產生誤解。超市同意退還多收取費用40元,並向消費者賠禮道歉。“儘管超市同意退錢,但是他們這種行為就是誤導消費者,屬於虛假宣傳。”一氣之下,李女士將此情況投訴至順慶區市監局。

成功維權 超市賠償

接到李女士投訴舉報後,順慶區市監局執法人員立即展開調查。 工作人員認為,超市作為經營者,活動結束後在應當撤下活動標牌的情況下,未及時撤下仍然以活動價格標注商品,對消費者的購買造成誤導。以虛假的優惠價格銷售商品,屬於欺詐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規定的情形,雖牛奶價格不足500元,但經營者應當賠償500元。

最終,經工作人員的耐心解釋和普法教育,超市認識到該行為存在的問題,立即向消費者賠禮道歉並當場向消費者賠償500元現金。消費者也通過本次投訴,成功維護了自身合法權益, 該投訴圓滿解決。(記者 祝真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