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依法及時、從嚴懲治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

2020年3月9日,經朱立代檢察長決定,我院第一檢察部在審查起訴階段決定逮捕了一名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犯罪嫌疑人韓某某,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

由昆明市自然資源公安局移送我院審查起訴的韓某某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犯罪嫌疑人韓某某非法收購涉案鸚鵡27只,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CITE S)附錄II,屬於《刑法》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法定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刑訴法》第八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予以逮捕。但昆明市自然資源公安局在偵查期間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韓某某取保候審,未依法提請檢察機關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韓某某。

我院依法及時、從嚴懲治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

我院依法及時、從嚴懲治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

我院依法及時、從嚴懲治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用足用好法律規定,依法及時、從嚴懲治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經檢察長朱立決定,我院於2020年3月9日向昆明市自然資源公安局發出五檢公一捕〔2020〕1號逮捕決定書,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韓某某予以逮捕,並針對昆明市自然資源公安局對韓某某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問題發出了糾正違法通知書,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站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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