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新娘崩潰:因為疫情取消婚禮,要付30%違約金?

2020 年 1 月 28 日

年初四,宜婚嫁

如果沒有新冠肺炎

這一天本是準新娘小吳結婚的日子


準新娘崩潰:因為疫情取消婚禮,要付30%違約金?


浙江台州姑娘與男友相戀多年,終於決定走進婚姻的殿堂。兩家商議後,婚期定在了正月初四。春節假期是結婚的高峰期,很多酒店影樓早早就預訂一空。為此,小吳特地提前一個多月在仙居某影樓訂購了婚慶套餐,包括婚禮當天的化妝、服裝和跟拍,並支付了 4800 元款項。

然而,就在小吳滿心歡喜籌備婚禮的時候,新冠疫情形勢愈發嚴峻。1 月 24 日,小吳接到村幹部的電話,受疫情影響,全縣暫時停辦婚宴。

取消套餐需支付違約金?

疫情打亂了計劃,但為了安全著想,小吳最終決定取消婚禮,並聯系影樓商量退款事宜,卻被影樓告知若取消套餐,需支付 30% 的違約金。

小吳認為,婚禮取消是受疫情影響,並不是自己導致的,影樓索取違約金毫無依據可言。多次溝通無果後,小吳向仙居縣消保委投訴。


準新娘崩潰:因為疫情取消婚禮,要付30%違約金?


"我們前期專門為小吳做了試妝,還按照她的尺寸購買了一件禮服,現在婚禮不辦了,我們損失也很大啊。"面對小吳的訴求,影樓負責人如是說,並提出小吳可以等疫情結束後,延期舉辦婚禮。

對於這一方案,小吳無法接受,她已經懷孕了,婚禮什麼時候再舉辦,是否還在這家影樓消費,都需要從長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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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為取消的婚禮買單?

法官認為,一方面,小吳取消婚禮是受疫情影響,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是不可抗力因素。根據合同法規定 , 應免除消費者的違約責任。

另一方面,影樓前期為小吳試妝併購買禮服,都是專門且必要的準備,對於這一部分支出,小吳應當根據公平原則適當承擔部分損失。

最終,經過多次溝通聯繫,雙方達成協議,由影樓一次性退還小吳 4300 元。

來源:仙居縣人民法院、台州 19 樓、杭州交通 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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