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疫情防控期间,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应尽义务、主动报告财产、配合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主动线上申报财产履行义务。疫情防控期间,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仍需及时、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可联系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也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联系法官主动履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法院将及时办理解除限制高消费、屏蔽失信信息等措施,并视具体情况减免执行费用。

二、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除履行完毕等法定情形以外,均应依法主动向法院如实、及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疫情防控期间,提倡被执行人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联系法官主动报告财产。确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及时报告财产、腾空房屋或有效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不认定为抗拒或规避执行行为。

三、在期限内不主动履行、不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实行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出境限制等联合信用惩戒,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四、疫情防控期间,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损毁财产,或者以暴力手段妨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抗拒或规避执行的,法院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对于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申报财产、未能履行义务的,暂缓采取惩戒或措施。被执行人系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病例,或受疫情防控影响确无法主动履行义务、申报财产、腾退和交付执行标的物的,可向法院请求暂缓执行。被执行人属于生产经营疾控或医疗防护物资企业或人员的,请及时与法院联系,法院将视情暂缓采取查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已被采取查控、信用惩戒、限制消费措施的,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临时解除的,也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六、欢迎社会公众举报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下落、住所及财产线索等信息,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对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的,且提供的财产线索经调查属实的,法院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局联系方式:

值班电话:0745-8823971

诉讼服务大厅电话:0745-8823237

承办法官:陶湘宁18607487555

胡卫平13874503633

特此通告。


会同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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