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社区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

2019年12月26日上午9时,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辛某某盗窃案是一起典型的罪犯又犯罪案件,被告人辛某某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对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的认真贯彻,也是对社区服刑罪犯又犯罪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行使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职权的践行。

施甸县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社区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

社区服刑人员辛某某,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4月24日被施甸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缓刑考验期限自2019年5月7日起至2019年10月6日止。但是他却在距离矫正期满不到2小时再次实施盗窃行为并被人赃俱获。为捍卫法律的尊严、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施甸检察院于2019年12月24日以辛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施甸县法院提起公诉,12月26日联合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开展警示教育,组织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到庭审现场旁听案件审理过程,警示那些认不清身份、屡教不改的罪犯,要珍惜机会,在社区认真服刑改造。

施甸县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社区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

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刑法公平公正的“最后一公里”。刑事执行检察则是守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进行的守护者和捍卫者。针对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罪犯,检察机关将忠实履行职责,依法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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