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多方帮教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施甸:多方帮教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近日,施甸县检察院邀请辩护人、侦查人员、法定代理人召开了一场不捕训诫会,共同对一名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的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帮教,助力其顺利回归社会。

施甸:多方帮教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会前,该院受理施甸县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段某某等4人涉嫌聚众斗殴一案,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经过审理以及开展社会调查后查明,其中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虽然已经构成犯罪,但是因其在斗殴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本案的从犯,又系初犯、偶犯,且到案后具有悔罪表现,具有帮教条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最终,该院依据法律规定批准逮捕了其余3名涉罪未成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无社会危险性决定不批准逮捕。为使王某某正确认识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同时促使其深刻反省、敬法守法,并且在变更强制措施回家后能够健康成长、顺利回归社会,该院在侦查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后半小时内,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不捕训诫帮教活动,对其进行教育、告诫。

施甸:多方帮教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施甸:多方帮教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会上,办案检察官宣读了训诫词,从案件实际情况对涉罪未成年人已经构成犯罪但是无社会危险性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具体讲解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涉罪未成年人自身家庭、成长环境和个性特点等方面对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进行剖析;还针对涉罪未成人所处现状提出不捕变更强制措施后所需要遵守的规定和要求,参会的辩护人、侦查人员、法定代理人依次对该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了言辞恳切的帮教和训诫,希望他勇于承认错误和责任,鼓励他勇于面对未来,积极配合帮教机关的帮教措施,早日回归社会。

保检微信2019年第10期总第541期

审 批:武凡荣

审 核:张泽华

编 辑:王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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