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都神鷹
關鍵是如何切實的去推行,去完善,具備可操作性,還要想到後續要怎麼辦。
按《物權法》來看,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而且,對於物業管理行業來說,每年至少一次要面向全體業主徵集對於服務質量的意見。
現在的問題在於,誰來組織這個事情,這個測評是否真正的反映出了全體業主的真實意見,另外是否還需要參照相關物業服務評估機構的客觀評估報告?
另外,一旦測評未能通過,是直接解除《物業服務合同》嗎?後續怎麼管理?自治還是另行選聘物業公司?
所以,推行一個制度或者方案,要考慮的因素很多,不是想當然的。要按照現行法規去儘可能的考慮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