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一时“爽” 争夺子女悔终身

原告谢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同居,育有一子后二人关系破裂,双方就争夺子女抚养权发生纠纷。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原告谢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均为离异人士,双方于2004年相识,经过一个月的相处便开始同居生活,二人希望能够白头到老,并于2005年4月双方生育一子。但被告自从与原告同居后,稍有不顺心就殴打原告,原告与被告在一起生活,整天都生活在恐惧中,被告也不出去工作挣钱,家里的花销全靠原告打工维持。因为忍受不了被告的家庭暴力,原告于2018年3月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回。后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自己抚养孩子并由被告支付每月300元的抚养费。

平川区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最终二人达成协议,非婚生子由王某某抚养并随王某某生活,谢某某不支付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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