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境外入魯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診療隔離相關費用的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有關要求,山東省印發《境外入魯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診療隔離相關費用的規定》,將住院診療、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相關費用規定如下:

  一、關於境外入魯人員新冠肺炎診療費用

  1.境外入魯人員輸入病例中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確診和疑似患者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醫療費用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2.境外入魯人員在醫療機構留觀期間發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符合基本醫保規定的,按照規定予以支付。

  3.境外入魯人員輸入病例中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醫療費用由患者個人負擔;參加商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應按合同及時支付。

  4.對於境外入魯人員輸入病例中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確有困難的人員,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可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實行醫療救助。

  二、境外入魯人員隔離費用

  1.對來自所有國家和地區的入境來魯人員,實施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措施的,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個人支付。

  2.對集中隔離人員隔離期間發生的住宿費和餐費,由實施隔離地按照不高於去年同期費用標準的原則,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對確有困難的人員,由各市確認後視情給予適當補助。

  3.對集中隔離人員隔離期間與疫情防控無關的其他費用,由被隔離人員自行承擔。

  4.對於運往集中隔離點的交通費用,由各地政府統一承擔。

  三、其他有關要求

  各地要切實做好被隔離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加強日常管理,完善相關制度,做好臺賬登記,嚴格按規定承擔相關費用,嚴禁向被隔離人員亂收費。

  本規定自3月18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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