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煩事”和社會治理“堵點” 衢州市檢察院成功化解一起非稅行政徵收案

浙江檢察網衢州訊 3月17日,衢州市人民檢察院行政檢察部門與法院協作,藉助行政爭議調解中心智能化平臺,共同在線化解一起非稅行政徵收案,積極助力企業疫情後復工復產。

2013年,原告某房開公司與被告某管委會簽訂《協議書》,約定了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繳納時間及逾期不繳將收取滯納金的法律後果等。後該房開公司因申請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及與被告溝通協商等原因,未按約定時間繳納基礎設施配套費,併產生了大額滯納金。

2019年9月,該房開公司因與被告就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及滯納金交納產生爭議,將該案訴至法院。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共同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的紀要(試行)》的規定,衢州市檢察院行政檢察部門積極參與調解,共同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管理涉及多個部門,結合疫情防控形勢,3月4日,該院行政部門與法院相關人員共同邀請財政、住建等多個部門就滯納金收取的合法性。合理性等問題進行線上協調。各部門發表專業意見。

最終,原、被告形成一致意見,認為原告應當繳納基礎設施配套費,雙方通過協議約定滯納金的收取,因申請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溝通協商等正當事由耽誤履行期限,由此產生的滯納金,可以通過調解方式予以免收。雙方簽訂調解協議,並共同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與法院加強協作,在訴訟階段參與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是行政檢察踐行‘楓橋經驗’、服務訴源治理的有益探索。在其中我們對調解協議是否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進行了法律監督,同時也起到了最大限度節約司法資源、化解社會矛盾的作用。”衢州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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