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熱銷的保險,居然有個坑啊!

發現這個坑,實屬偶然。


1


自從過年在家宅著,扒姐就刷熟了抖音。一刷停不下來。抖音有個很可怕的機制:就是你常刷什麼就給你推薦什麼。


以至於,一段時間:抖音經常給我推送保險廣告。


刷到好幾次:微醫保百萬醫療。


手欠,就進去試試看:是不是就是微信那款。是,確實是的。保障內容、名字、承保公司都一樣。


就是點進去:


你會發現:壓根沒見到健康告知問詢,就直接到支付了。


我嚇了一跳趕緊退出來。


往回去看,才知道在勾選“確認並同意”的地方附帶了《健康告知》。這誰會打開看?!


買百萬醫療險,對投保人健康狀況的要求,可比重疾險都嚴格。


在這直接省略掉了!!


這種:首月3元,就享受百萬保障的營銷力度是何等的誘惑。


這種方式賣產品,微醫保未來一定會發生大量的理賠糾紛的。


之後,扒姐就想看看:微醫保·百萬醫療,這款產品對理賠糾紛是怎麼處理的。


爭議條款,是這麼寫的:


微信上熱銷的保險,居然有個坑啊!

emm...好像也看不出啥。


但我打開微醫保·百萬醫療險的保單樣本,就驚呆了:


微信上熱銷的保險,居然有個坑啊!

這樣本實在太模糊了。


放大點看:


微信上熱銷的保險,居然有個坑啊!

赫然寫著:“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就是:如果你遭到保險公司拒賠,想要訴訟。那麼必須得飛去武漢,跟保險公司撕逼。


這明顯加大了投保人訴訟成本和難度嘛。


那很多人,在這道坎面前:就直接放棄了....


2


畢竟是樣本嘛,不能當真。


扒姐又在網上搜索了一遍,看微醫保是否發生拒賠。又因為這個仲裁地址的問題,直接傷害到投保人利益。


喔,還真有啊。


2019年6月,就發生了一次微醫保拒賠案。


河北石家莊的87年男士-李鶴,在2018年12月14日買了微信這份“微醫保·百萬醫療險”。


2019年3月,李鶴因腰椎間盤突出住院,花了8萬多。屬於微醫保報銷範圍。


但申請理賠,承保的泰康在線以投保未如實告知,拒賠了。


後來李鶴,訴訟到河北省石家莊市藁城區人民法院。


結果呢?


泰康一條理由就終結了這個糾紛案。


微信上熱銷的保險,居然有個坑啊!

那就是:


“合同中約定爭議解決方式為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故原告李鶴的起訴不符法定條件。”


也就是:李鶴,需要去武漢提起仲裁....


扒姐看了一下,也沒搜索到後續的信息。


那八成,是原告放棄了呀。


那這個條款就很坑了,壓根就是提高投保人訴訟成本,逼迫用戶放棄訴訟利益嘛。


不過,這事沒有完。


3


扒姐看了很多款微信裡的產品,發現:很多產品,都是這樣。


爭議解決,需要去指定的城市進行訴訟,或者仲裁。


比如:


1)微醫保,1年期重疾險;


這是一個真實讀者朋友發來的,買的微醫保1年期重疾險喲。保單載明:爭議解決,需要去武漢提交仲裁。


2)泰康承保的:兩個版本的藥神保(即抗癌藥報銷險種);微醫保·門診醫療險;


全民保·普惠住院醫療險。


這些產品,共同都有一條:

微信上熱銷的保險,居然有個坑啊!

發生糾紛,也需要去武漢打官司。


3)護身福·意外險:


微信上熱銷的保險,居然有個坑啊!


太平洋保險承保:爭議解決,需要去深圳。


如果買這些產品的用戶,不在這些指定城市。


發生糾紛,基本等於要放棄利益。這個條款,實在太精、太讓人不舒服了


這些產品,要慎重買。



扒姐發現:支付寶也有呀!


眾安保險承保的少兒綜合意外險、老年人綜合意外醫療險、1000萬全球航空險;國際航班延誤險、國內航班延誤險、150萬境內旅遊保險。


這些的產品,爭議解決條款是:


微信上熱銷的保險,居然有個坑啊!

這條款寫得更直接,要在保險人所在地進行訴訟。


眾安在上海,也就是買這些產品發生糾紛。都需要去上海。


正常的爭議解決條款,都是這樣的啊:


微信上熱銷的保險,居然有個坑啊!

也就是:發生任何糾紛,投保人只要在家門口就可以訴訟。


所以,爭議條款:要在保險人所在地去訴訟。就很坑了呀。


之所以這樣,扒姐想:


大概是這些產品賣得太便宜了。


產品都是1年期的,且保費都是都是一年幾十塊,幾百塊的產品。


為了解決這些糾紛,保險公司還要額外付出精力、成本。因此,才在條款裡,埋了這麼個雷。


那麼是不是:所有便宜的、1年期的短險產品都這樣呢?


還真不是。


就算是同一家保險公司,承保的不同產品。也是不一樣的。


好醫保長期醫療沒有;

微醫保長期醫療也沒有;


同為眾安保險承保的:尊享e生2019、好醫保住院醫療,也都沒有這個爛條款。


4


不過呢,還是要提醒大家


注意短險產品的這種條款:


微信上熱銷的保險,居然有個坑啊!

條款並沒直接說:要去保險人所在地訴訟或者仲裁


而是說:


“協商不成的,

提交保險合同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合同未載明仲裁機構且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種條款,保單不一定會載明仲裁機構。未載明,則投保人可以在自己家門口起訴。


如果載明,就很坑了。比如像微醫保百萬醫療。


就載明:指定武漢仲裁。


大家下單投保之後,都要看一眼電子保單:有載明。咱還是不推薦買。


訴訟的成本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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