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品缺斤短兩,消費者如何維權?


超市酸奶買二贈一,

回家發現贈品只有一半

不久前,楊先生在小區附近一家超市購買了一款名為“簡愛”的酸奶,當時,超市做出促銷廣告,顯示該產品買二贈一,楊先生一次性購買了3件(每件含有2瓶正裝和1瓶贈品,均已事先被商家打包完成)。

回家準備飲用時楊先生髮現,贈品含量竟只有一半。起初,楊先生以為自己不幸買到了殘次品,但打開剩餘2件贈品時發現,依然只有一半的含量。

“一般酸奶不裝滿我可以理解,但是隻有一半就不合適了吧?雖然它是贈品,但我以後肯定不買這個酸奶了。”楊先生說。

事後,楊先生找到超市交涉,超市認為這是廠家自身的行為,並且這是贈品,超市並沒有賺錢,不同意進行更換或賠償。

贈送的耳機不能使用,

想要換貨遭到拒絕

2019年11月,消費者周女士於雙11活動期間在網上購買了一款價值398元的無線藍牙耳機,同時,商家還搭配了一款非常漂亮的有線耳機作為贈品。然而,周女士在收到貨物時發現,其贈品耳機有一隻是壞的。不僅如此,該贈品的外包裝只有一般的商品名稱,沒有生產廠家、廠名、地址、使用說明等,是典型的“三無產品”。

周女士立即聯繫了賣家要求更換贈品,但賣家卻表示,贈品問題不在售後範圍內,如果要更換,買家需要自行承擔來往郵費。

周女士非常不理解商家的行為,認為商家是在推卸責任,雖然是贈品,但依舊給自己造成了損失。

贈品出現質量問題,

商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獲取貨真價實的商品是消費者不可侵犯的權利。即使是附贈品,也應當具備合格、合等級、合約定的品質,商家不得以贈送為由提供不合格產品或者假冒的產品。

《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降低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的質量和售後服務水平,不得將質量不合格的物品作為獎品、贈品。也就是說,商家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因商品導致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針對楊先生和周女士的遭遇,如果商家用於促銷的贈品存在有質量問題,消費者完全可以要求退換或者賠償,其導致消費者利益損害更是可以要求賠償相應的補償。

業內人士提醒,日常生活中,消費者要理性消費,購買需要的商品,而不是看是否搭售贈品促銷;購買的商品搭有贈品的,仔細看贈品是否標註生產廠家、使用說明等信息,是否為“三無產品”,特別是食品類的贈品特別看清楚是否過保質期。

與此同時,消費者在購物時也要多留一個心眼,購物小票上最好要求商家增加贈品信息,特別是涉及“三包”的手機類贈品、一些小家電類贈品,以及食品類贈品,一旦因為贈品使用造成人身傷害,消費者可將小票作為維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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