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老人為贍養費起訴三子女,法官找問題力促家庭和諧

調解贍養糾紛 力促家庭和諧

上猶:老人為贍養費起訴三子女,法官找問題力促家庭和諧

近日,上猶縣人民法院民事庭受理了一起贍養糾紛案件,原告劉某將三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三子女支付贍養費,履行贍養義務。

案件分至羅法官手中,羅法官認為處理贍養糾紛,不僅要解決履行法律義務問題,還要修復血濃於水的親情關係,化解一家的矛盾和心結。此案若直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勢必會破壞劉某與子女之間的關係,進而引發更多家庭矛盾。

為了解真實情況、妥善解決此糾紛,羅法官主動聯繫村幹部、鄉政府幹部,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並將劉某及其三子女約至審判庭逐個詢問、分開做思想工作。最終了解到三子女之前對劉某很孝順,但自劉某再婚後,子女對繼母不滿,與劉某產生過激烈爭吵,導致劉某與三子女關係逐漸變差,三子女也不願意再支付劉某贍養費。找到問題根源所在後,羅法官耐心地做劉某及其三子女的思想工作,從家庭美德、子女教育、社會聲譽、法律規定等多個方面耐心說服教育,劉某及其子女終於認識到了錯誤,三子女也當庭表示願意以後每月支付劉某600元贍養費,作為子女應趁父母健在時好好孝敬他們,不要給自己留下“子欲孝而親不在”的遺憾。

百善孝為先,孝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精髓,盡孝道是子女應盡的義務,贍養好每位老人是子女應有的責任。贍養老人是子女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於情於理於法,都不允許設置任何前提條件,否則不僅要承受道德的譴責,還有法律的制裁。上猶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用自己的實際行動,為鄉村社會治理貢獻了自己的力量。

上猶:老人為贍養費起訴三子女,法官找問題力促家庭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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