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史之中東篇(古埃及文明中二)

世界史之中東篇(古埃及文明中二)

以孟斐斯古城為首都的舊王國,被以底比斯為首都的中王國所代替,從公元前二十一世紀中期到公元前十七世紀初期,大約經歷了四百年時間,包括了第十一王朝下半期以及第十二王朝到第十四王朝,隨後是超過一百二十年的第二中間期,也就是第十五王朝到第十七王朝。

世界史之中東篇(古埃及文明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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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史之中東篇(古埃及文明中二)

中王國本質上是從舊王國內亂中走出來的,第十一王朝上半期初始,底比斯的地區權力擁有者蒙圖霍特普一世,就已經開始向南擴張並嘗試征服更廣範圍。地區權力擁有者或者說地方勢力領導者,大多從先前的氏族貴族以及後來的土地貴族和工商貴族甚至平民精英中產生,為了各自利益而常年彼此開戰。關於蒙圖霍特普一世,其名已包含了那個時期的背景特徵,例如,蒙圖代表古埃及的戰爭鷹神,霍特普則是古埃及語保持和平。

經過大約有半個世紀和三代統治的養精蓄銳,蒙圖霍特普二世同早就遷都赫拉克利奧波利斯的舊王國展開決戰,並獲得勝利。這樣,蒙圖霍特普二世重新統一上下埃及,定都底比斯並開啟中王國。所以,他也被稱為第二位美尼斯,屬於古埃及最偉大君王或法老之一。而且,他分別設置了上下埃及的統治者,並將其凌駕於地區權力擁有者或者說地方勢力領導者的上面,包括信任和啟用平民精英等,作為恢復與強化中央權威的重要措施。

在恢復經濟如灌溉農業以及促進手工如青銅製造的同時,蒙圖霍特普二世對外的軍事擴張南到努比亞北到腓尼基,對內的建築工程既突破舊王國傳統又開啟新王國風格。以後,蒙圖霍特普三世和蒙圖霍特普四世先後繼承王位並多少延續以往政策,不過,似乎達不到蒙圖霍特普二世的文治武功。而且,第十一王朝勉強支撐了不長時間,內亂跡象也再次顯現,甚至被認為是以下克上的篡位政變而最終走向結束。

世界史之中東篇(古埃及文明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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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王朝末期的阿蒙涅姆赫特一世作為大臣和將領,雖非王室血統然而可能僭越,成為第十二王朝首位君王。阿蒙涅姆赫特一世的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不亞於蒙圖霍特普二世,且方法和措施等類似於蒙圖霍特普二世,並更加註重鞏固中央權威以及削弱各地力量,從而將蒙圖霍特普二世所開創中王國帶入了更繁榮的階段。不過他在任內做出了遷都法尤姆的重大性決定,只是底比斯仍然為宗教崇拜中心而保持重要地位。事實上,這種由南向北的政權遷移,也沒有影響到阿蒙涅姆赫特一世的穩定管治與強勢地位,甚至於,專家和學者認為,阿蒙涅姆赫特一世在任內還實現了古埃及軍事力量真正的標準化以及國家化。

在阿蒙涅姆赫特一世後,又經歷了辛努賽爾特一世到三世,包括阿蒙涅姆赫特二世到四世,甚至古埃及記載中最早的女法老塞貝克涅弗魯。其中,辛努賽爾特一世所擁有的歷史成就,類似於也不亞於阿蒙涅姆赫特一世,至於,其他的法老或興修水利或繼續擴張直到末代女法老。塞貝克涅弗魯有時候被認為是第二位的女法老,因為,舊王國的第六王朝還有末代的尼托克麗絲曾經也掌權,她一度被認為是佩皮二世女兒,美麗高貴然而命運多舛,不過,關於她的傳奇無確切的記載。塞貝克涅弗魯則是阿蒙涅姆赫特三世女兒和阿蒙涅姆赫特四世姐姐,執政大約三年並執行傳統政策但無法扭轉頹勢,第十二王朝也最終走向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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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史之中東篇(古埃及文明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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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王朝和第十四王朝有時候會被納入第二中間期,主要原因是,再次出現了各地削弱中央的社會動盪不安,並有古埃及歷史上首次外族入侵。鑑於整體局面混亂,第十三王朝末期都城遷回底比斯,尼羅河三角洲東北部的希克索斯王朝即第十四王朝很快建立並定都阿瓦利斯,上下埃及再次分裂。不過,這次分裂有外族介入,因為,希克索斯人被猜測為迦南地區的遊牧民族,早在第十二王朝時候已經遷徙來到尼羅河三角洲。所以,第二中間期經常地也被稱為黑暗時期,但是,古埃及中間期不同於古希臘的黑暗時代的文字消失,更多地屬於整體秩序失控和社會四分五裂以及彼此征戰不休,就如同古東方如古中國的分久必合與合久必分,即春秋戰國和南北朝以及五代十國等,文明並未中斷。

實際上,希克索斯王朝和希克索斯人主要集中在下埃及區域,在其統治期間,西亞文化和北非文化總體看來是呈現交流狀態並互相學習進步的,一直持續到第十五王朝和第十六王朝以及第十七王朝。需要提到的是,在第十七王朝以前大約半個世紀裡,還有存在於上下埃及之間的阿比多斯王朝,它相對於阿瓦利斯和底比斯兩方勢力都較為獨立,當然,這是現代考古推論,還需深入分析研究。若就阿瓦利斯和底比斯來說,大部分時間裡雙方基本保持和平,第十七王朝的末期時,所積累的矛盾逐漸顯露,底比斯開始不斷反抗阿瓦利斯,較為突出的是第十七王朝的末代法老卡摩斯,他領導的抗爭對阿瓦利斯形成較大打擊,並延續到新王國初期,底比斯最終獲得勝利。


注:古埃及的宗教制度和神職體系以祭司為核心,是法老的宗教代理或宗教代表。雖然,祭司替法老主持宗教儀式,不過,祭司被法老任命天經地義,因為,古埃及只有法老屬神的子女。祭司為法老的王權神授或皇權神授服務,被賦予宗教話語權的同時也擁有世俗控制權等資源。例如,主要為法老宗教活動所建立的神廟建築,需要祭司群體以土地和奴隸包括各種社會資源進行日常維護,所以,古埃及的祭司階層逐漸發展壯大起來甚至間或牴觸法老權威。這個階層內部有上中下的等級並且外部有高中低的兼職,其阿蒙神大祭司在底比斯甚至上埃及擁有政教兩方面巨大的權力,新王國的末期一度堪比法老。同時,孟斐斯和阿比多斯以及赫利奧波利斯,分別有帕塔大祭司和奧希利斯大祭司以及拉神大祭司等,此外,底比斯的阿蒙神的妻子則是最高的女祭司。


注:

第二中間期:Second Intermediate;蒙圖霍特普一世:Mentuhotep I;

蒙圖霍特普二世:Mentuhotep II;赫拉克利奧波利斯:Heracleopolis;

蒙圖:Montu;努比亞:Nubia;阿蒙涅姆赫特一世:Amenemhat I;

辛努賽爾特一世:Senusret I;塞貝克涅弗魯:Sobekneferu;

法尤姆:Faiyum;赫利奧波利斯:Heliopolis;方尖碑:obelisk;

尼托克麗絲:Nitocris;希克索斯:Hyksos;阿瓦利斯:Avaris;

迦南:Canaan;古希臘:Ancient Greek;黑暗時代:Dark Ages;

阿比多斯王朝:Abydos Dynasty;卡摩斯:Kamose;安卡:Ankh;

阿波菲斯:Apophis;祭司:priest;帕塔大祭司:High Priest of Ptah;

奧希利斯大祭司:High Priest of Osiris;拉神大祭司:High Priest of Ra;

阿蒙神大祭司:High Priests of Amun;阿蒙神的妻子:God 's Wife of Amun;

最高的女祭司:the highest-ranking priestess;


注:本文部分圖片引用自互聯網,若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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