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史-《航海條例》

《航海條例》是英國曆史上關於獎勵航海事業和海外貿易的一系列法令的總稱。最早的法令於1381年由理查二世頒佈,1651年10月9日,長期國會針對當時英國海上貿易的主竟爭對手荷蘭又頒佈了一個《航海條例》,條例規定:凡是從歐洲運到英國的貨必須由英國船隻或商品生產國船隻運送,凡是從非洲、亞洲、美洲運到英國及英國殖民地的貨物,必須由英國船隻或英屬殖民地的船隻運送,英國各港口的漁業進口貨物及英國貿易的貨物,則完全由英國船隻運送。這些規定排擠了荷蘭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危及了荷蘭的海上利益,導致1652年的第一次英荷戰爭。《航海條例》是重商主義政的體為英國發展資本主義起到了很大作用。19世紀中期,隨著工業革命的完成,美國開始實行自由貿易政策。1854年,英國廢除了《航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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