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疫”】小區裡有境外回來的人,其他業主要採取什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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鶯飛草長


小區裡有個境外輸入隔離的業主,我們需要採取什麼措施?這兩天有不少新聞講境外人員不遵守隔離規定偷跑出去的,目前有沒有什麼法律依據可以約束?


檢察日報正義網法律答“疫”平臺專業解答


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周國勇:


防控疫情,人人有責。對於小區內有隔離的業主,其他人員應自覺防止與其近距離接觸,同時,對於沒有遵守隔離規定的,有監督反映的權利。


對於被隔離人員亂跑的現象,我國有完整的法律法規進行約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醫療保健機構、衛生防疫機構有關傳染病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以及預防、控制措施。被隔離人員應當自覺遵守規定,服從管理,不得擅自離開隔離地點。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的規定,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如果是高危人群不服從隔離規定,隨意外出引起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以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即便是體徵正常境外人員居家隔離期間,隨意外出的,也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官助理申月:


境外人員歸國後應該按照各省市的規定,第一時間主動向所在社區(村)、接待單位或者住宿酒店如實申報健康登記,自覺配合屬地疫情防控部門落實居家或者集中隔離觀察、檢驗檢疫等疫情防控措施。對不按要求及時申報登記、隱瞞旅行居住或身體症狀等信息,不服從隔離觀察等防疫措施,如果有線索,可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或者報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規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2020年3月18日 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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