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这些车主,请速到交警队!

请名单内相关车主、驾驶人

尽快前往壶关县交警大队

处理相关业务

壶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

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被扣留的下列车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壶关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19日

公告!@这些车主,请速到交警队!

公告!@这些车主,请速到交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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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这些车主,请速到交警队!

公告!@这些车主,请速到交警队!

公告!@这些车主,请速到交警队!

为了自身的安全

请各位车主

自觉遵守各项交通规则

共同维护广大群众出行安全

公告!@这些车主,请速到交警队!

编审 | 杨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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